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市国资委拟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收购成都银行并将导致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3日,成都市国资委出具了《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更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金控”)相应出具了《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控股股东变更信息披露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上述通知及告知函内容,金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间接持股100%的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已与成都市国资委持股100%的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将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所持100万股成都银行股份无偿划转至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将导致成都市属国企对成都银行合计持股超过30%且属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二、关于成都银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分析意见
根据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与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成都银行1,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0.027684%。
本次交易之前,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成都银行29.999937%股权,成都银行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之后,成都市国资委间接持有成都银行30.027620%股权,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属于“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情形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成都市国资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