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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39号文核准,于2018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郭瑛英、贺星强
情况内容
联系人贺星强
联系电话010-8513054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38.SH
注册资本3,612,251,334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罗铮
证券事务代表谢艳丽
联系电话86-28-8616029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次证券挂牌转让时间2018年1月31日
本次证券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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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并于2018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本次股票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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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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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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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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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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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10005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指派郭瑛英女士、贺星强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经常性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对外担保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9、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并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11、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都银行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成都银行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贺星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郭瑛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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