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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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 1-2 |
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3-5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编制基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 500号)的规定而编制。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9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1,225,134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4,963,686.66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69,698,113.21(不含增值税)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5,265,573.4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为:1001933000000488)。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981,344.47元(不含增值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0,284,228.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05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1933000000488)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计人民币2,440,284,228.98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使用情况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本公司资本金并用于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本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后,资本充足水平获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