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
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对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此外,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