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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4月20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2021年二季度IT相关项目及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华支行营业室及本部搬迁资本性支出

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董晖先生、游祖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董晖先生、游祖刚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董晖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

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董晖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

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2020年IT工作总结及费用决算报告和2021年IT工作计划及预算报告》、《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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