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总部新办公大楼意向购置方案暨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