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行”)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乔丽媛女士、董晖先生、王涛先生、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3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外,会议还通报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我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董事会2020年度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