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行”)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电话连线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孙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分析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合规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洗钱风险管理的报告》,通报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我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