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与议案涉及的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
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何维忠先生与议案涉及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