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成都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6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截至2020年6月9日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12名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47.55万元。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6月9日起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上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31.56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7.76元至9.35元,合计增持金额261.31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后,上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17.30万股。

根据本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已履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截至2020年6月9日收盘,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兼任首席信息官)、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上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1.56万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7.76元至9.35元,增持总金额261.31万元,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措施完成后,上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7.30万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前持股数(股)本次增持数量(股)本次增持金额(元)增持后累计持股数(股)
王晖董事长151,30023,400184,868174,700
何维忠副董事长60,00070,000549,810130,000
杨蓉董事10,00020,000157,80030,000
李爱兰董事、副行长133,30021,000165,270154,300
黄建军副行长(已离任)115,00020,100172,997135,100
李金明副行长10,00016,200151,47026,200
蔡兵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110,00020,000167,500130,000
李婉容副行长86,30020,000177,100106,300
魏小瑛人力资源总监20,00020,000155,20040,000
郑军总经济师10,20018,200154,70028,400
罗结行长助理16,20030,800264,88047,000
罗铮董事会秘书135,10035,900311,514171,000
合计857,400315,6002,613,1091,173,000

注:黄建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具体详见本公司2020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行长辞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公司《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措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