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和聘任王涛先生任本行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王涛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本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本行行长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聘任王涛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