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38 公司简称:成都银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银行总行本部、各分支行以及子公司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和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流程层面、信息科技三个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具有普遍影响性的内部控制要素;流程层面包括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存汇款业务、投资类业务、理财业务、清算业务、同业业务等领域;信息科技层面包括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维护、数据恢复和灾难恢复流程、信息科技运行管理等领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对公业务、投资类业务、同业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本年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本年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本年度利润总额累计错报<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说明:
以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的年化财务错报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比例进行评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存在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或应用的控制无效;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控制无效; (3)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
一般缺陷 | 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相关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影响经营效率和效果、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发展战略以及影响保护资产安全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无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损失金额≥本年度利润总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 | 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损失金额<本年度利润总 | 损失金额<本年度利润总额的2.5%,补偿性控制不 |
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额的5%,补偿性控制不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能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
说明:
以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定量判断,从内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比例进行评估。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或声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内部控制目标。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合法合规方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信息真实完整方面,因缺陷本身导致错误信息致使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3)声誉影响方面,负面消息流传广泛,且持续时间长,并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同时引发重大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4)系统数据方面,对系统数据完整性造成致命威胁,对业务正常运行造成灾难性影响,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如不加以改进将可能导致合规风险或声誉风险,且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内部控制目标。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合法合规方面,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造成负面影响; (2)信息真实完整方面,因缺陷本身导致错误信息可能会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错误的决策,甚至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 (3)声誉影响方面,负面消息引起全国范围公众关注,且持续较长时间,同时引发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度损害; (4)系统数据方面,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
一般缺陷 | 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在个别业务流程及领域存在一般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影响较小,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存在的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从汇总角度亦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缺陷或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存在的一般缺陷给予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识别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晖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