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9月3日。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拟采取由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助四川安纳普尔那(四川FC)足球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