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长孙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电话连线出席监事2名,监事董晖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谭志慧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薪酬考核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务分析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报告》《关于2017—2018年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