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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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8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立新先生委托董事游祖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截至2019年6月30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466995_A03号)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相关情况的报告》、《2017、2018年监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