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119号),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做好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