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银行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2019年度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所涉及的
交易内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苗伟先生、游祖
刚先生、杨蓉女士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何维忠先生与
议案涉及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与议案涉及的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应按规定对议案分项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