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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瑛英联系方式:010-85130650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星强联系方式:010-85130548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9号)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1,225,1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4,963,686.66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69,6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55,265,573.45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8年度,中信建投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已与成都银行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在本次报告期内,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修改,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与成都银行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成都银行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银行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补充更正,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该等情况。成都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成都银行无违背承诺情况;成都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同时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已于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及2018年11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2018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银行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银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银行于2018年

日至2018年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12018年2月3日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42018年2月7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5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62018年3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18年3月30日独立董事关于《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9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10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2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及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其变动管理规定
1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1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6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17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1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92018年4月9日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018年4月10日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12018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32018年4月24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获得核准的公告
242018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5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2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7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8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3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33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4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6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372017年审计报告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39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0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41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2监事会议事规则
432017年年度报告
44董事会议事规则
45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462018年5月3日公司章程
47关于完成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的公告
482018年5月5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92018年5月7日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502018年5月10日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会议纪要公告
512018年5月11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更正)
52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532018年5月17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5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72018年6月1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82018年8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59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602018年8月15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6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6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6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662018年8月22日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7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68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9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7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7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722018年半年度报告
7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74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52018年10月8日关于董事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762018年10月16日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772018年10月17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8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7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802018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812018年10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8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8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85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862018年11月6日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72018年11月13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882018年11月21日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892018年11月2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90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932018年12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9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5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962018年12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972018年12月28日公司章程
98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成都银行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贺星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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