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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3-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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