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前述两笔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苗伟先生、杨蓉女士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