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我行贷款展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前述两笔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我行贷款展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