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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838)

2025年6月25日

文件目录会议议程…………………………………………………........3会议须知…………………………………………………….4议案1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议案2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议案3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22议案4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6议案5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7议案6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3议案7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相关事项的议案………………………………………………………62报告事项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64报告事项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71

报告事项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29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9:30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

号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宣读议案

五、提问交流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8日)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应当限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8日)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介绍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或未投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蓝图。成都银行董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精神,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努力提升价值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全行经营韧性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步伐。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经营成果

2024年成都银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推动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全行年末总资产、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规模分别为12501亿元、8859亿元、7426亿元,较年初分别新增1589亿元、1054亿元、1168亿元,增速分别为14.6%、13.5%、18.7%,业务规模保持稳健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9.8亿元,同比增长

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6亿元,同比增长

10.2%;ROA、ROE分别达到1.1%、17.8%,盈利能力处于行业较优水平;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

0.66%、

1.09%,其中不良贷款率实现九年连降;拨备覆盖率

479%,资产质量及风险抵补能力居上市银行第一梯队。2024年入围《财富》中国

强。

二、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党建领航聚合力,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科学规范运转。成都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指示要求,将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完善董事会建设,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新任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工作,并围绕公司经营发展、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资本补充等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关键作用。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纳入本行制度体系,制定、修订《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配套制度,为公司治理合规协调运转奠定制度保障。全年召开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

次;筹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80次,筹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有效推动全行各项改革工作。2024年,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奖项。

(二)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2024年,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以“五大特色金融行动”为引领,不断增强对关键领域的优质金融服务供给。科技金融赋能创新驱动。深化“四专”服务模式,2024年末,对成都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近90%。绿色金融助力双碳目标。截至2024

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近5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法人银行第

;全年新发放绿色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同期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超100BP,有效推动绿色企业融资成本下降。普惠金融持续提质扩面。构建“园区+金融+场景”服务生态,已构建政银类、场景化、供应链三大产品体系共计

款信贷产品,累计为超4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超1200亿元贷款支持。2024年,全行普惠贷款增速超20%。养老金融匹配银发客群生态。针对性优化营业网点硬件设施和服务模式,将网点服务向社区延伸;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提升适老服务渠道客户触达质效;通过口碑储蓄产品、稳健理财产品等打造适应性投资组合,打造线下物理网点服务、线上电子渠道服务、社区泛金融服务三位一体的适老金融服务品牌。数字金融加速转型升级。聚焦系统建设和数据应用两大重点领域,着力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由业务支撑型向科技赋能型转变。在营销管理领域落地了一批产品服务类系统及数字化管理系统,打造数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数据智慧大脑”。

(三)聚焦核心功能,倾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董事会紧跟国家政策导向,指导经营管理层不断增强对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赋能。2024年,我行贷款新增量全省排名第一,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超2800亿元。截至2024年末,依托政银合作产品体系,已累计支持小微企业超9000户。大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同时以“立园满园”部署行动为

牵引,聚焦“3+22+N”产业园区体系,搭建“一园一主办行”工作机制,推出“园满贷”“科企贷”“秒贴宝”等专属产品,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信贷渗透率。截至2024年末,我行累计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企业超3300户,运用各类信贷产品累计投放贷款超1100亿元。

(四)锚定主责主业,着力提升专业化市场竞争力。董事会综合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带领经营管理层开展战略修编工作,在保持既定战略方针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推进“三大护城河”拓宽掘深、“五大提能方向”起势成势及“七大管理能力”深度赋能,优化目标举措、深化行动共识,持续锻造专业化、市场化竞争特质,不断巩固当前发展稳健、风控优异、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稳步推进集团化管理,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完成全资收购名山村行并推进雅安分行筹建工作,为机构布局延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步完成宝应村行股权战略性出清,实现集团资产组合的动态优化;全力助推参股企业锦程消费金融公

司推进新一轮增资扩股,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全面提升全行经营发展效能。

(五)提升管理效能,不断夯实行稳致远发展根基。董

事会始终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同抓并举,突出前瞻性、突出精细化。加强信用风险主动管理,开展信贷风险专项排查,有效化解、防范存量及增量风险。着力强化合规管理水

平,加大对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力度,助推依法合规治企。积极拓展资本补充渠道,核心资本补充取得重大突破,2024年成功实现本行80亿元可转债强赎转股,创建行以来最大规模核心一级资本补充记录。其他层级资本补充有序推进,进一步增厚资本实力,持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六)加强市值管理,持续深化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董事会高度重视向资本市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提升信披投关质量为切入点和发力点,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知情权利。2024年,刊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120项,积极通过可视化年报方式丰富信息披露形式,提升信息可读性。成都银行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努力讲好“成行故事",全年举办业绩说明会3场,并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元化渠道,及时、专业回应投资者关切,有效提升市场沟通效能。

(七)践行社会责任担当,深度彰显品牌价值新高度。成都银行始终践行“金融为民”初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乡村振兴精准发力,积极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共建工作;热情传递“金融温暖”,在行内坚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向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开展捐赠工作,涵盖助学、助医、助残等多方面慈善项目。全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计划组织开展消保相关审计项目,持续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机制。

总体而言,2024年,面对宏观经济复苏承压、银行净息差收窄、资产质量压力抬升的复杂形势,成都银行董事会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两级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导向,以战略定力应对市场变量,以改革动能激活发展效能,构建起规模、效益、质量协调并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2025年,董事会将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更强使命、更高目标、更快步伐,奋力打造辉映区域发展能级的西部金融“新名片”。坚持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建设与业务经营深度融合,营造有利于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化2.0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弘扬清风正气。做好“五篇大文章”,培育金融发展新动能。立足“五大特色金融行动”,进一步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提升融资渠道效率、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转型、普惠发展、数智赋能等重点领域,以更快、更优、更精准的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建设。坚持战略引领,锻造专业化、市场化竞争特质。紧扣“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功能布局,紧密围绕国资国企“优企强企”

要求部署,立足成都都市圈“极核引领”功能,高标准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编制和落地。充分发挥地方法人机构的敏捷优势,持续深化三大特色品牌塑造,加快构建“第二增长曲线”,培育一批新兴增长极和动力源,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书写金融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时代答卷。聚焦管理提效,强化精细化管理支撑赋能。以数智赋能为核心,奋力打造模式更科学、流程更高效、技术更先进的行业一流管理体系,厚植长效发展优势。加快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在营销、运营、风险等领域落地一批数字化应用群落,加速推进“管理一梯队”建设。持续提升风险合规制度适用性,多措并举筑牢资产质量生命线。紧跟外部重要法规制度变化,保障公司治理制度与架构与时俱进。

2025年,董事会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党的领导,带领公司始终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增强股东回报能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升员工幸福感注入持久动力。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议案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本行战略发展和中心工作,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助推本行高质量稳健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增强政治定力,积极推进公司治理

顺利完成换届工作。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坚持推动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按照行党委总体部署,强化内外沟通协同,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完成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2名行党委委员分别连任监事长、职工监事,保证监事会在行党委领导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同向发力,切实服务全行发展大局。

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推动战略监督,跟踪督促战略规划执行和评估,结合形势政策、行业变化,以及本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提出新一轮战略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建议。认真开展监事会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自评,及时通报

评估结果,督促落实监管意见。按照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要求,组织拟定监事会相关公告事项,强化审核审批,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依规开展履职评价。组织完成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整理形成监事会履职评价专项档案。动态调整履职监督评价体系,结合各治理主体不同履职要求,进一步围绕落实党建要求、监管新规、风险合规等维度,优化2024年度履职评价方案内容,督促推动勤勉尽职。

(二)坚守职责定位,持续推进合规经营

规范开展会议监督。全年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次、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议案52项,听取工作报告27项,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63项。监事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关注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专业、审慎判断。

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审议本行定期报告,就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季听取财务分析报告,持续监督重要财务活动、财务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组织监事参加监管部门、本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方会谈”,关注反映本行财务状况的公允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情况。

持续强化风险监督。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洗钱风险管理、案件防控、关联交易等有关工作报告,关注符合监管指标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建设、员工行为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情况,推动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情况报告,围绕消费者需求和关心关注问题,督促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闭环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关联交易、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审计监督项目,增强对重要审计环节的参与和指导,推进全过程审计监督。持续关注审计后续整改,针对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情况,强化立项管理、专人管理、协同管理,促进及时、有效整改。按照对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

(三)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

细化完善工作机制。以新一届监事会建设为新起点,逐一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规范,对照检视监事会职能职责范围,更新完善《监事会工作事项清单》《监事会工作操作手册》,明确63类责任事项、细化12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履职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金融强国建设战略布局,结合监管政策要求、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为本行加快构建“第二增长曲线”积极建言献策。赴本行德阳分行调

研座谈,总结推广“百佳示范单位”创建经验,推动强化标杆引领。组织编印《成都银行第七届监事会调研报告汇编》,汇总2020-2023年期间调研文章22篇、共计10万字,相关调研成果转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或业务领域的有益参考。

主动加强学习交流。组织监事积极参加有关案件防控、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ESG、反洗钱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履职专业知识和能力。持续强化对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的认识把握,积极与同业围绕履职重点、监督方法、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和探讨。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行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政策及行内管理制度,未发现本行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报告无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无异议。

(六)社会责任报告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本行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议,对报告无异议。

三、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评价意见

(一)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董事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立足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融入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助推新质生产力培育,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持战略定力,锚定主责主业,锻造专业化、市场化竞争特质;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有效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市值管理,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投资者利益,践行社会责任担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

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10名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建议董事会持续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法规研判,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与时俱进。前瞻谋划推进新一轮战略规划,聚焦发挥特色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数智赋能。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监事会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勤勉履职、积极作为,持续深化职责落实。聚焦本行战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推动优化管理流程机制;组织开展履职评价,调整优化履职评价维度的项下内容,持续提升评价精准度;突出导向开展调研,不断助力增强稳健发展能力。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监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规范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5名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价

2024年,高级管理层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坚持战略引领,推动战略规划落地落实,业务规模实现稳步增长,盈利水平稳中有升;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风险管理保持良好;积极培育三大品牌特色优势,进一步打造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聚合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履行了本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洗钱风险管理等职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有效提升全行经营发展效能。根据相关维度的评价情况,监事会对参加履职评价的7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建议高级管理层坚持战略领航,立足“五大特色金融行动”,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数智赋能、实体攻坚”工作主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强化信息科技治理和数据治理,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制,在服务大局、服务产业、服务民生中贡献成都银行力量。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落实新《公司法》贯彻实施有关监管要求,统筹推动履

职期间各项工作,切实维护本行、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议案3: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现将本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在行党委和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本行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保持健康稳健发展。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集团口径,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2501.16亿元,较上年增长1588.73亿元,增幅14.56%;吸收存款8858.59亿元,较上年增长1054.38亿元,增幅

13.51%;发放贷款7425.68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26亿元,增幅

18.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58亿元,较上年增长

11.87亿元,增幅

10.17%。

表:集团2024年关键经营指标表单位:亿元

表:集团2024年关键经营指标表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2023年较上年变动金额/变动百分点较上年变动幅度
规模资产总额12501.1610912.431588.7314.56%
吸收存款8858.597804.211054.3813.51%
发放贷款7425.686257.421168.2618.67%
效益净利润(归属母公司)128.58116.7111.8710.17%
资产收益率1.10%1.16%-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1%18.78%-0.97%-
成本收入比23.93%25.09%-1.16%-
风险不良贷款率0.66%0.68%-0.02%-
资本充足率13.88%12.89%0.99%-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下同。注

2024年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2023年末按照相同口径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3.45%。

注3: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有尾差,下同。

按照本行口径,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12479.67亿元,较上年增长1580.14亿元,增幅14.5%;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8648.26亿元,较上年增长1008.61亿元,增幅13.2%;发放贷款(不含应计利息,下同)7406.34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84亿元,增幅18.74%;实现净利润128.72亿元,较上年增长

12.02亿元,增幅

10.3%。

除特殊说明外,以下决算分析内容均采用本行口径数据。

(一)业务规模稳健发展

截至2024年末,本行吸收存款8648.26亿元,较上年增长1008.61亿元,增幅13.2%,吸收存款占总负债的74.42%。从存款结构看,个人存款形成八成新增贡献,个人存款余额占比达到

50.62%,形成我行稳定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

截至2024年末,本行发放贷款7406.34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84亿元,增幅18.74%,占总资产比例由上年57.23%提升至

59.35%,持续深化“三个服务”功能定位,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与此同时,稳步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债券投资余额达到2494.44亿元,较上年增长128.65亿元,增幅5.44%。

(二)经营效益稳步增长

2024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29.63亿元,较上年增长

12.86亿元,增幅5.93%,其中利息净收入184.43亿元,较上年增长

8.14亿元,增幅

4.61%,主要受益于业务规模稳步增

长的带动;非利息净收入

45.21亿元,较上年增长

4.73亿元,增幅11.68%,主要源于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以及手续费净收入回升贡献。

全年列支业务及管理费

54.83亿元,较上年增长

0.54亿元,增幅0.99%,同比少增4.54亿元,主要源于人力成本的降控。成本收入比23.88%,继续保持同业较优水平。

全年实现净利润

128.72亿元,较上年增长

12.02亿元,增幅10.3%,资产收益率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3.28元,较上年增长0.27元,增幅

8.97%,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19.14元,较上年增长2.05元,增幅12.00%,继续保持良好盈利水平和效率。

(三)资产质量稳固向好截至2024年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

48.72亿元,较上年增加6.48亿元;不良贷款率和后四类贷款占比分别为0.66%和1.08%,其中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连续

年实现下降;风险抵补方面,年末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覆盖不良贷款)为480%,贷款减值覆盖后四类贷款的比例为291.75%,质量安全与风险抵补位于上市银行第一梯队。

(四)资本实力稳中有升本行坚持以内源性支撑为核心,同时积极稳健实施外源资本补充,保持对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撑。2024年,本行发行

亿元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截至年末,本行2022年发行的80亿元可转债累计完成转股71.58亿元,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9.01%、

9.69%、

13.86%。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是抗日战争胜利

周年的历史坐标,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决胜之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以及省市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推动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建议集团2025年度预算目标如下:

1.总资产13680亿元,较上年增长9.4%;2.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9550亿元,较上年增长

10.3%;

3.经营效益稳健良好,资产质量保持行业较优水平。上述目标基于外部环境判断、现行利率政策、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拟定,若发生重大不利性因素并对年度经营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可能调整相关经营目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议案4: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2024年度审计后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

12.87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年末风险资产

1.5%的比例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

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拟以公司可转债赎回后总股本

42.38亿股为基数计算,按下述方案分配现金股利:每

股分配现金股利

8.91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7.76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04%。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议案5:

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担任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将内控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相关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较上一年度减少

万元,原因为两家村镇银行变更后减少审计费用,其余收费标准无变化。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情况说明》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

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号东方广场东

座办公楼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承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薛晨俊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份。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份。

(二)诚信记录石海云、薛晨俊和史剑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

审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议案6: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现将预计结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关联法人,按户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针对关联自然人,以自然人关联交易为大类,预计2025年度整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施总额管控。该预计额度为2025年度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最大发生金额,不构成对客户的授信承诺。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公司董事会授权书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4年度预计额度2024年预计额度使用金额2025年度预计额度2025年计划开展的业务
关联交易业务类型授信类非授信类授信类非授信类授信类非授信类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520.053041525.05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
2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4710.81602015.01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
3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保理等29.90.119.90380.2授信类:贷款、保理、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债券承销、手续费等非授信类:债券承销费、手续费等
4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52000520.05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等
5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非授信类:担保等4002040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6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30203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7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404080.19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服务类等
8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等070070070担保等
9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5010050.05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债券承销费等
10成都交子公园置业有限公司-00005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1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000010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2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00101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3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等00.00200.001800.0108服务类等
14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保服务等00.25800.25810.3授信类:保函等
非授信类:服务类等
15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押运服务00.5400.500800.54服务类等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小计132.9121.7672.994.76115131.40
16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1510.0105106.005授信类: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非授信类:担保、委托贷款手续费等非授信类:担保、债券承销费、手续费等
17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服务、平台服务费等非授信类业务02500026资金服务、平台服务费等非授信类业务
18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00000.50贷款、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19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30贷款、票据、债券投资、非债券金融产品(融资类)等
20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拆出、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直贴现等120120120存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直贴现等
21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同业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700700705授信类:债券投资、同业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非债券金融产品(投资类)等

非授信类: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发行同业存单等
2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等6006007050授信类: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出、同业借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非债券金融产品(投资类)、投资同业存单、直贴现、外汇即期交易、衍生品交易等
非授信类: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发行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债券借贷、转贴现、债券交易等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同业拆出、黄金租借(借出)2002003010授信类: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同业拆出、同业借款、黄金租借等
非授信类: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发行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债券交易等
合计309.90156.77234.9099.76310.50228.41
(二)关联自然人:最高审批金额不超过3亿元。
注:1.上表中“-”表示2024年度该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仅针对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不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定义的关联方;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剂集团总量额度内各成员公司之间的预计额度;4.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为止;5.预计额度与预计额度实际使用金额差异主要原因为客户发展战略及业务板块调整、资金安排或项目计划调整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

(一)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

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永强,成立于2008年9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796561013,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主营业务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及金融创新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成都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1,876.15亿元,总负债10,830.08亿元,净资产1,046.07亿元,资产负债率91.1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0.08亿元,实现净利润124.63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360.99亿元,总负债12,212.78亿元,净资产1,148.21亿元,资产负债率91.41%。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7.16亿元,实现净利润98.58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王永强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祖庆军,成立于2009年5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89007236E,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号楼7层,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主要股东为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88.16亿元,负债总额177.99亿元,净资产110.17亿元,资产负债率61.7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5亿元,实现净利润0.89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393.62亿元,总负债283.35亿元,净资产110.27亿元,资产负债率71.99%。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实现净利润0.10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状态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三)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许波,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56430735J,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栋A座三楼,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主要股东为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末,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0.39亿元,负债总额56.97亿元,净资产13.43亿元,资产负债率80.93%;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实现净利润0.67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四)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程毅然,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60061454Q,注册地址和

经营地址均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号楼B座5层,主营业务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投资等,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5.35亿元,总负债23.16亿元,净资产52.19亿元,资产负债率30.7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实现净利润0.40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2.68亿元,总负债

20.14亿元,净资产52.54亿元,资产负债率27.71%。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实现净利润0.37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五)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江,成立于2019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AQQC57N,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栋2层1号,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90亿元,总负债4.32亿元,净资产46.58亿元,资产负债率8.4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12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51.08亿元,总负债4.45亿元,净资产

46.63亿元,资产负债率8.71%。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08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业务

该公司前期同类非授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未发生同类授信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六)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亿元,法定代表人李里,成立于2019年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9UB3E37,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

中心8楼812、813、816室,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栋A座5层,主营业务为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与贸易合同相关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融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3.68亿元,负债总额16.06亿元,净资产7.62亿元,资产负债率67.8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实现净利润0.35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资产35.06亿元,总负债27.06亿元,净资产

8.00亿元,资产负债率77.17%。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实现净利润0.56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七)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5亿元,法定代表人许驰,成立于2005年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7120700X4,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号楼3层,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金控集团财智中心二号楼B座7楼,主营业务为资产经营、项目投融资,企业兼并重组及企业(资产)托管经营,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社会经济咨询等,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4年末,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47亿元,负债总额24.32亿元,净资产19.15亿元,资产负债率55.9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实现净利润0.66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八)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邓友志,成立于2009年3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4595999T,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

街300号财智中心2号楼A座4楼,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4年末,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6.34亿元,负债总额5.76亿元,净资产20.58亿元,资产负债率21.8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实现净利润0.12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九)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章映,成立于2018年7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4C5D110,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1栋1单元6层

602-606号,经营地址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1号楼(南塔)34层,主营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通过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50%的股权,为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末,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64.93亿元,总负债107.22亿元,净资产57.71亿元,资产负债率65.0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7亿元,实现净利润3.79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69.61亿元,总负债108.29亿元,净资产

61.32亿元,资产负债率63.85%。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86亿元,实现净利润3.61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成都交子公园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交子公园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亿元,法定代表人祝汉顺,成立于2011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0020154E,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2号楼6层,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3年末,成都交子公园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22亿元,负债总额0.96亿元,净资产1.26亿元,资产负债率43.4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实现净利润0.15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交子公园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25亿元,总负债0.89亿元,净资产1.36亿元,资产负债率39.67%。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0.26亿元,实现净利润0.10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一)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江,成立于2009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10100686330791B,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2栋B座9楼,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3年末,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23.23亿元,总负债8.00亿元,净资产15.23亿元,资产负债率34.4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5亿元,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成都金控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3.62亿元,总负债8.18亿元,净资产15.44亿元,资产负债率34.63%。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52亿元,实现净利润0.21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二)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亿元,法定代表人付剑峰,成立于2011年10月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2658XW,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主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母公司基金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模式为公司与各级政府的投资平台和其他商业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业务主要包括政府引导母基金业务和市场化母基金业务,通过少量资金直接投资于子基金,子基金再募资吸收其他社会资金,扩大规模后投向实体项目。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7.86亿元,负债总额34.90亿元,净资产52.96亿元,资产负债率39.08%;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实现净利润0.63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本公司董事付剑峰先生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三)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亿元,法定代表人詹卫东,成立于2016年8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510100MA61X3E302,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77号A座6层,主营业务为企业征信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等,主要股东为成都交子数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末,成都金控征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394亿元,负债总额0.045亿元,净资产0.349亿元,资产负债率

11.48%;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3亿元,实现净利润-0.15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正常,预计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期履约能力良好。

(十四)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亿元,法定代表人徐斌,成立于1987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450753229X,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6楼,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西塔,主营业务为保安服务、劳

务派遣服务等,由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4年末,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8.27亿元,负债总额2.23亿元,净资产16.04亿元,资产负债率12.21%;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98亿元,实现净利润0.84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前期同类非授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未发生同类授信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履约能力良好,本公司若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十五)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钟大华,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82672177H,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一巷新24号,主营业务为武装押运等,由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4年末,成都市翼虎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47亿元,负债总额0.74亿元,净资产4.73亿元,资产负债率13.49%;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亿元,实现

净利润1.29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六)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3亿元,法定代表人陈简,成立于1996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331271244,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38号2栋3层314号,经营地址为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99号睿东中心D座5、6楼,主营业务包括产业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产业功能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等相关业务,主要股东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115%、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3.9885%,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末,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0.69亿元,负债总额33亿元,净资产107.68亿元,资产负债率23.46%;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投资收益9.14亿元,实现净利润8.07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董事余力先生任其总经理。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4亿元,法定代表人周青,成立于2005年6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758164357,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1栋1单元,控股股东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为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音像制品批发(连锁专用);电子出版物、影像制品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复制;普通货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出版物印刷等。

截至2023年末,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17.88亿元,总负债83.73亿元,净资产134.14亿元,资产负债率38.4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68亿元,实现净利润16.28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35.79亿元,总负债93.55亿元,净资产1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39.68%。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4.38亿元,实现净利润9.3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马晓峰先生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八)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周勇,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203772604,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二段1号,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浮法玻璃及玻璃制品深加工,同时进行石英砂采矿,主要股东为沙河市海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4.3%,成都产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7%,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军。

截至2024年末,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0.72亿元,负债总额2.09亿元,净资产8.63亿元,资产负债率19.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亿元,实现净利润

0.36亿元。

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楼已抵押给其他商业银行。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为5.96亿元,主要为河北海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余力先生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十九)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亿元,法定代表人蒲吉洲,成立于1996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63581985,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主营业务为白酒制造与销售,主要股东为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

截至2023年末,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11.16亿元,负债总额35.54亿元,净资产75.61亿元,资产负债率31.9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81亿元,实现净利润17.72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16.34亿元,总负债42.18亿元,净资产74.17亿元,资产负债率36.25%。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4.60亿元,实现净利润6.67亿元。

2.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公司原外部监事刘守民先生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20亿元,法定代表人罗布,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005857557153,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A幢贰单元二层1201、1202、1203、1204、1212、1213、1214、1215号,主营业务为办理存、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拆借;买卖、代理外汇买卖;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为该行并列第一大股东,均持股10.60%;本公司持有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30%的股份。

截至2023年末,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577.24亿元,负债总额482.55亿元,净资产94.69亿元,资产负债率83.60%;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5亿元,实现净利润4.65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94.54亿元,总负债495.55亿元,净资产98.99亿元,资产负债率83.35%;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8.15亿元,实现净利润4.05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本公司副行长龚民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一)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法定代表人张蓬,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51072297N,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9层1号、9层2号、9层10号、9层12号、9层13号、11层9号、14层5号、16层1号、16层5号,主营业务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销售与消费借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监管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38.86%的股份,该公司其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包括: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末,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1.41亿元,负债总额为113.71亿元,净资产为

17.70亿元,资产负债率86.5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6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40.46亿元,负债总额

为121.79亿元,净资产为18.67亿元,资产负债率86.71%;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93亿元,实现净利润1.39亿元。

2.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本公司监事张蓬女士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建军,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98878500P,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主营业务为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末,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332.72亿元,负债总额7,672.02亿元,净资产

660.70亿元,资产负债率92.0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3.33亿元,实现净利润58.06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942.49亿元,总负债8,222.05亿元,净资产720.43亿元,资产负债率91.94%。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2.59亿元,实现净利润

56.20亿元。

2.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公司原外部监事韩子荣先生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3亿元,法定代表人冉云,成立于1996年12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61940F,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营业范围包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74%,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2%,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71%,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女士。

截至2023年末,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70.32亿元,负债总额842.35亿元,净资产327.96亿元,资产负债率71.9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7.29亿元,实现净利润17.45亿元。截至2024年9月末,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8.68亿元,负债总额767.34亿元,净资产

331.34亿元,资产负债率69.84%;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2.91亿元,实现净利润9.02亿元。

2.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公司原董事董晖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形。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该公司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十四)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方介绍中的财务数据若未注明“经审计”则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司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开展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于与相关关联方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议案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下称“董监高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职业责任保险,是上市公司分散风险、保障董监高履职的重要工具,对上市公司和董监高履职都有重要作用,现就投保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保事宜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的授权有效期已届满,在现有在保合同到期后,我行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授权。为降低我行董监高的履职风险,增强履职保障,促进勤勉履职,建议继续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

二、授权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书授权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董监高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其他投保事宜等有关事项)。该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至本行换届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为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报告事项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4年,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结合行内实际运行情况,修订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依据2024年董事会授权书,修订完善了经营管理层授信类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全行关联交易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024年,本行认真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各类监管政策及行内管理制度,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名单的更新与维护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规定对关联方进行管理。在2023年11月上线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之后,根据管理实际和监管要求,本行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关联方报送、核查、名单管理和监管报送信息的线上化管理。截至2024年末,本行关联方户数具体情况如下:

表1:关联方统计表

关联方口径

关联方口径数量(户)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金监总局口径22125161696
证监及上交所口径495183312
会计口径789516273

(二)关联交易审批与备案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2024年初拟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依规提交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查,报行党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审定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按照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对发生的关联交易逐笔进行规范审批。按照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要求,严格做好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下单一关联方、单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均符合管控要求;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公允性原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统计与报送本行认真做好关联交易的统计与报送工作。2024年,按季对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分类进行统计,并按季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不定期或按季向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等临时公告及

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形式及时对外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每年向股东报告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五)交易定价执行情况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具体业务方案审慎确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辅助董事会决策。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13次,对关联交易审查、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4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修订完善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关联方管理。指导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关联方进行日常管理,对发生变动的关联方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三是强化关联交易控制。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针对日常经营中频繁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审查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由行党委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日常管理中加强预计额度实际发

生情况的监测,对不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要求。四是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为适应关联交易管理的新要求,实现关联交易信息的科学化统计、规范化管理和流程化操作,同时,通过使用验证,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效率。

四、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最大授信余额为511,364.71万元,占资本净额4.23%;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最大合计授信余额1,058,743.90万元,占资本净额8.76%;对包含银行关联方的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894,191.20万元,占资本净额15.66%,上述指标均在监管指标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2024年末,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合计1,894,191.20万元,其中:

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1,658,911.24万元,包括贷款余额1,444,233.45万元,保理余额134,641.6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80,000万元,保函余额36.19万元;同业关联方授信敞口余额235,279.96万元,包括同业借款余额150,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85,000万元,票据直贴现业务余额279.96万元。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为109,400万元,主要为购置本行总部办公自用商品房。

3.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额16,308.19万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表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入方向金额支出方向金额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押运服务4916.11
营销服务委托贷款收取手续费/关联方向我行提供营销活动服务36.051073.09
人力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力外包服务2848.89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1931.04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安保服务2551.35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1625.17
融资服务我行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1.48
信息服务我行向关联方收取电子支付手续费/关联方向我行提供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102.78689.98
债券承销我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53.88
培训、教辅及咨询指导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培训、教辅服务及咨询指导服务478.37
合计194.1916114

4.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末,本行关联方存款余额为2,043,275.77万元。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7,271.68万元。同时基于审慎原则,本行将与关联担保公司

的银保合作业务纳入其他类型关联交易管理,2024年度本行与关联担保公司签订银保合作协议金额4,000,000万元。

(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1.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末,本行证监会及上交所口径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合计819,667.98万元,其中:非同业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敞口余额584,388.02万元,包括贷款余额429,006.42万元,保理余额123,381.6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32,000万元;同业关联方授信敞口余额235,279.96万元,包括同业借款余额150,000万元,债券投资余额85,000万元,票据直贴现业务余额279.96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额11,466.97万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证监及上交所口径服务类关联交易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交易描述收入方向金额支出方向金额
押运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押运服务4,916.11
营销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营销活动服务2.7
人力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力外包服务9.8
财产租赁关联方向我行提供房产租赁服务1,931.04
安保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安保服务2,551.35
保险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1,625.17
信息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101.8862.70
融资服务我行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1.48
债券承销我行向关联方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45

培训、教辅及咨询指导服务

培训、教辅及咨询指导服务关联方向我行提供培训、教辅服务及咨询服务219.74
合计148.3611,318.61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本行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额为109,400万元,主要为购置本行总部办公自用商品房。

(3)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截至2024年末,由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包括,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38,904万元,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业务合计50,000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口径本行与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行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附注有关内容。

综上,本行与各口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符合监管及本行相关控制要求,其审议、披露等程序符合监管及本行制度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要求,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等情况。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报告事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存泰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陈存泰,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合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

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人出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规划、被投企业管理等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5次会议,实际出席5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超出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等进行特别授权。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6次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

月,本人前往公司都江堰支行进行专题调研,就支行有效实施风控措施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并提出相关建议。2024年10月,本人对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架构、风险管理具体情况等,就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措施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董事会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李金明女士为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为副行长、魏小瑛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郑军先生为总经济师、龚民先生为副行长、罗结先生为副行长、陈海波先生为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副行长李金明女士退休。2024年

月,总经济师郑军先生退休。2024年12月,董事会聘任游先伟先生为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陈存泰2025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龙文彬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龙文彬,四川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地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货币金银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金银处干部;四川银监局股份处副处长、四川银监局国有大型银行处副处长、攀枝花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银监局办公室主任;泸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秘书长。曾兼任成都银行外部监事。2024年6月经成都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成都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开始履职。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

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1次会议,实际列席1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80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2次会议,实际出席2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规划、被投企业管理等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听取了公司消保工作基本情况、2024年公司投诉管理工作情况等。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总经济师郑军先生退休;董事会聘任游先伟先生为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认为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持“客观、公证、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龙文彬

2025年4月25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顾培东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顾培东,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曾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经成都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成都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

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开始履职。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1次会议,实际列席1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

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听取了公司消保工作基本情况、2024年公司投诉管理工作情况等。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

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总经济师郑军先生退休;董事会聘任游先伟先生为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认为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顾培东

2025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马骁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马骁,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副组长,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济学与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副系主任,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期间曾兼任人文与自然科学教学部主任、教务处党支部书记),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书记。2024年

月经成都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成都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开始履职。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1次会议,实际列席1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2024年本人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

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总经济师郑军先生退休;董事会聘任游先伟先生为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认为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马骁2025年4月25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余海宗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余海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威远钢铁厂财务科会计。2024年6月经成都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成都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

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开始履职。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列席

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2次会议,实际出席2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2024年本人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本人实际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总经济师郑军先生退休;董事会聘任游先伟先生为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认为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余海宗

2025年4月25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甘犁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甘犁,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2024年

月,公司换届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本人按照要求继续履职。2024年

月,监管部门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本人未在成都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成都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满足监管规定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列席

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

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14次会议,实际出席12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规划、被投企业管理等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12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

2024年

月,董事会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李金明女士为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为副行长、魏小瑛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郑军先生为总经济师、龚民先生为副行长、罗结先生为副行长、陈海波先生为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副行长李金明女士退休。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独立董事:甘犁

2025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邵赤平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邵赤平,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美国杜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广告主协会秘书长。曾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2024年

月,公司换届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本人按照要求继续履职。2024年11月,监管部门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本人未在成都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成都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满足监管规定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3次会议,实际列席3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

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涉及规划、被投企业管理等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12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

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

2024年

月,董事会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李金明女士为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为副行长、魏小瑛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

郑军先生为总经济师、龚民先生为副行长、罗结先生为副行长、陈海波先生为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副行长李金明女士退休。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独立董事:邵赤平2025年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朝学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宋朝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4年6月,公司换届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本人按照要求继续履职。2024年

月,监管部门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本人未在成都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成都银行及其

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成都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满足监管规定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15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3次会议,实际列席1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80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14次会议,实际出席13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

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13次会议,实际出席12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12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事项,全行重要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本人出席了其中

次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根据年报工作要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

关责任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听取其关于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督促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听取其审计工作汇报,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履职期间:

2024年5月,董事会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6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李金明女士为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为副行长、魏小瑛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郑军先生为总经济师、龚民先生为副行长、罗结先生为副行长、陈海波先生为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6月,副行长李金明女士退休。

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独立董事:宋朝学

2025年4月25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樊斌2024年,本人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樊斌,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公司换届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本人按照要求继续履职。2024年

月,监管部门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不再履职。

本人未在成都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

员会主任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成都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成都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满足监管规定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履职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相关会前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未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项议案。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列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列席

次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次会议,研究审议了公

司涉及年度经营目标、利润分配、财务预算及决算、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80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评估程序、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状况及内控有效性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

次会议。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初步审查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实际履职时间,本人应出席其中

次会议,实际出席4次会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消保工作基本情况、2024年公司投诉管理工作情况等。2024年本人履职时间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了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为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公司提供了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包括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前沟通及会中表决问题解答、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建立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況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对相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副行长罗结先生分管公司财务工作,承担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履职期间:

2024年5月,董事会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王晖先生、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王永强先生、郭令海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马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存泰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登义先生、何维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徐登义先生为行长、李金明女士为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为副行长、魏小瑛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郑军先生为总经济师、龚民先生为副行长、罗结先生为副行长、陈海波先生为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4年

月,副行长李金明女士退休。本人认为相关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考核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任成都银行独立董事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原独立董事:樊斌

2025年

报告事项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监管要求,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本行全面、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一)评估对象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认定标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共2家。

1.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持有本行833,018,68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8%,为本行控股股东。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成立于2008年

月,注册资本100亿元,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向本行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2.HongLeongBankBerhad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以下简

称“丰隆银行”)。截至2024年

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753,532,373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8.07%。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10月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HongLeongFinancialGroupBerhad,实际控制人为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丰隆银行向本行提名董事,该公司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股份出质的情形。

(二)评估方法

1.历史资料检索,梳理大股东出资、资质审核及批复情况;

2.请大股东填报《调查清单》,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3.通过辅助手段对大股东反馈情况进行核查。

(三)评估期限

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大股东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均通过本行董事会对于其入股股东资格的审核,按照要求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质的,均已取得核准批复;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入股本行资金来源的审查,其入股资金来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经梳理核查,本行大股东也不存在违反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4年末,本行大股东参股或控股其它境内商业银行的情况为: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持有成都农村商业银行98,123万股股份,持股占比9.81%。该持股系2009年成都交子金控集团牵头成都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商银行工作形成,经监管机构批准,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参股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二)财务状况

经与大股东核实,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保持较好的盈利性。入股本行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所持股权情况

本行大股东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均已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入股本行均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批复,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

真实、透明,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份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均已做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2024年度,本行未发生大股东质押其所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统计备案等程序。本行大股东不存在与本行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4年,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参与本行公司治理,积极支持本行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两家大股东均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2024年,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政策,依法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不存在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1年前,大股东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在必要时持续补充资本、不干预银行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股权质押符合监管要求等。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规范股东承诺事项,大股东均已根据最新要求签署了相关声明类、合规类和尽责类承诺。2024年,两家大股东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出具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2024年,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股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存在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或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论

综上,本行大股东成都交子金控集团、丰隆银行入股本

行已获审批,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股东权利行使规范,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行为整体良好。

特此报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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