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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5年

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9:15-15:00。

目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

算的议案 ...... 23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4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六、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七、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31

八、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3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36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5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89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98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 108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 115

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产总额6.9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5%;负债总额6.3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2%。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

416.96亿元,同比增长2.22%。总体来看,本行经营发展保持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向好态势。现将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定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践行央企责任

2024年,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履行央企责任担当,将“光大所能”与“国之所需”“民之所盼”紧密结合,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一)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认真落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特色化经营优势,通过专项支持措施推动全行科技、绿色、普惠、中长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持续创新丰富科技金融工具箱,打造“专精特新企业贷”“科技e贷”等特色优势产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升级;构建普惠金融“信贷+”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可得性;发挥“一个光大”协同优势,增

加养老金融保障供给,满足客户多元需求;加快数字金融赋能业务发展,推进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2.06%、41.01%和

14.85%,养老客群零售资产管理规模1.50万亿元,“光大云缴费”保持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年缴费金额突破9,000亿元。

(二)落实金融增量政策,服务经济大局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加大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推进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开发专属营销平台,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精准授信清单企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成为较早较快落地业务的股份制银行。加大力度对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企业。

(三)践行ESG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董事会注重强化ESG理念与全行经营发展的融合,提升ESG管理水平,董事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不断丰富报告内容,制定ESG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全年ESG重点工作及目标,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本行获明晟ESG评级AA级,ESG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刻理解把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董事会持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及改进情况、普惠信贷工作相关议案,听取管理层报告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督促消费投诉整改落实,赴分支机构调研指导消保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

二、坚持战略引领,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坚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进一步明确战略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战略优化,强化战略执行董事会指导管理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引导全行聚焦主责主业,培育和形成竞争优势,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战略的督导实施,听取管理层对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及同业对标情况的报告,指导管理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资本规划、子公司改革方案等议案,指导管理层科学制定经营目标。董事参与本行“十五五”战略预规划研究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提升核心竞争力董事会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引导三大业务板块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公司金融以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为指引,推进展业模式升级,从企业经营逻辑出发,以用户思维优化流程,以客户需求提升服务,通过基础融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多产品驱动,强化综合金融服务,实现FPA总量

5.31万亿元。零售金融以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为牵引,聚焦客户多元化、多层次财富管理需求,敏

捷响应市场,加大产品创新与功能迭代力度,丰富优化产品谱系,强化重点客群资产配置,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AUM价值贡献与客户粘性,实现AUM总量2.95万亿元。金融市场以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为导向,围绕“数字化+生态圈”战略架构,通过多元化同业金融合作场景赋能客户价值提升,实现GMV总量3.35万亿元。

(三)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董事会始终重视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赋能业务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会定期听取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金融科技工作报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报告。指导管理层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渠道,促进获客、活客、留客和客户价值提升。坚持深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拓展服务场景。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完成面向公司金融场景授信调查报告智能生成功能的研发。支持管理层持续强化科技资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度,全行科技投入65.73亿元,同比增加7.58亿元,增长13.04%;截至2024年末,全行科技人员占全行员工的8.31%。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合规经营,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督促管理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夯实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修

订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业务连续性报告等。指导管理层深入研究制定信贷和投资政策,强化投向、行业、区域、产品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落地转化,赋能业务发展。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出清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2024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

180.59%,风险隐患资产规模及占比较上年末实现“双降”。

(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提升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反洗钱相关审计情况报告等。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合规官机制,健全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加强反洗钱工作,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机制,提升交易监测报送质量;发挥内审“防风险、强内控、促发展”职能作用,推进高质量审计工作。

(三)完善资本管理体系董事会重视中长期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督促管理层增强资本内源积累,优化资本补充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审议2024-2028年资本规划、资本债券发行规划、资本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指导管理层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14.13%、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2%,均比上年末提升。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履职效能,规范行使授权董事会聚焦加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2024年,本行董事会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一)持续完善治理体系董事会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完善授权体系,结合监管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需要,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重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建设,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2024年增选女性董事及法律专业背景独立董事,进一步丰富董事会成员性别及专业背景,强化科学决策基础。

(二)提升董事履职效能2024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本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111项、听取报告47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4次,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

次。通过上述会议,各位董事在战略优化、公司治理、金融科技、风险管控、内控合规、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发展、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有效推动全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闭会期间,非执行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赴分支机构调研、与总行部门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了

解监管意见及本行战略执行、风险管理、业务创新、数字金融等方面情况。

(三)科学规范行使授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2024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五、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市值管理,强化股权管理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股东股权管理、市值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本行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本行获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累计增持股份1.2亿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约

亿元。市值管理成效明显,2024年A股股价增长41.9%,H股股价增长41.8%,总市值增长42.4%。

(一)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依法合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2024年累计披露

期A股公告、

期H股公告。

(二)加强市值管理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继续加强市值管理,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的认可。举办年度业绩发布会、中期业绩发布会和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管理层带队“走出去”拜访重点投资机构介绍本行

经营情况和投资价值;开展特色业务投资者调研活动,对光大云缴费和光大理财进行实地调研;接待境内外投行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专题调研,参加券商线上线下策略会;通过股东大会交流、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处理咨询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增进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互动交流;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三)强化股权管理董事会持续加强股东沟通联系,提升股权管理水平。保持与主要股东日常沟通,密切监测并分析1%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审核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份申请并予以备案;完成主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的公司治理审议程序及监管申报,取得董事任职资格批复;定期开展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评估报告;配合大股东实施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经营特色,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总行党委领导下,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为全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监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确保规范合规运作。

一是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政治站位。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程序,主动向党委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持续实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情况,作为对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重要内容。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监督方向,高度关注本行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情况,持续监督“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优化及战略执行、普惠金融工作方案及执行、金融科技及数字化转型等情况,助力推动重点战略落实落地。聚焦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关注本行

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开展情况、ESG工作推进及评级情况等。聚焦监管重点关切,及时传达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听取监管情况通报整改措施、消保监管评价工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整改等报告,督促扎实推进整改。聚焦“金融为民”理念,实地考察基层网点,深入了解支行代销业务、信贷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适老服务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规范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科学制定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做好会议议题规划。全年结合履职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

次,研究审议本行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28项,审阅本行经营管理情况、战略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报告61项,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次,审议议案15项,审阅报告4项,提出专业建议,为监事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遵照公司治理程序,顺利完成监事离任以及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和主持人推选工作,确保监事会规范运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A、H两地上市规则,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变动等公告。

三是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职。全体监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运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投入充足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全体监事认真研究审议议案和报告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持续输出专业价值。做好日常履职监督,全年参加股东大会会议3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0次,重点监督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以及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等;通过部分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日常

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范等情况;积极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持续关注、跟进监管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提高整改质效。主动参加相关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满足相关要求。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民主监督职责,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二)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有效提升监督效能监事会紧密围绕全行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聚焦关键领域,抓准监督重点,有效推进监督工作实施。

一是规范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列席会议、访谈沟通、述职报告、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全年工作情况,尤其关注其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履职要点为抓手,动态更新监事履职记录表,收集汇总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参考资料,健全履职档案。坚持独立、全面、客观原则,持续完善履职评价报告内容,结合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在肯定成绩和亮点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有序推进自评、互评及综合评价等工作,结合监管通报意见、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等,形成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是深入开展财务监督工作。高度关注全行重大财务决策及执行情况,认真审核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听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报告审计结果汇报,对本行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重点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助力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积极跟进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提示进一

步优化管理策略和激励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并利用数字化转型为财务预算编制有效赋能。关注资本管理,审议《2024-2028年资本规划》,听取资本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等,建议进一步深化资本基础稳固性,积极探索并实践多元化、创新性的资本补充策略。加强与外审机构沟通,高度重视外审机构提出的关注事项及相应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对外审机构提出工作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阅工作,提高外审质量。持续监督本行薪酬管理情况,听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关注绩效薪酬追索扣除及核算方式、适用人员范围等,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求严格执行追索扣回相关规定,完善相应机制,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持续开展战略监督工作。积极关注本行“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进展,审议关于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的议案,建议深入研究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服务及信贷资源配置,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强化战略执行,稳健推进国际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区域战略的研究部署与金融支持等建议。关注本行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进度,认真审阅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建议将数字化转型与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效结合起来。在实地调研中,关注国家及地区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提示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机构要基于大湾区发展战略发挥优势特色,实现差异化竞争;建议上海分行将国家发展战略和地区发展方向相结合,培育市场拓展能力,走出差异化发展道路。

四是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监督工作。密切关注本行风险治理体系建立及完善情况,通过审议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建议,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市场风险及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全面了解及跟进各类别风险管理情况,督促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情况,提示及时把握政策变化,做好分析研判,提高监控力度,持续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风险隐患。高度重视信用卡、个贷逾欠规模较高和不良生成管控压力较大的情况,提示加强研究分析,将金融“五篇大文章”与零售个贷、信用卡等传统贷款业务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认真审阅模型验证、实施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助力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持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风险管理、负债质量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及呆账核销等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切实防范重大风险。

五是扎实做好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积极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情况,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工作报告等,提示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工作要求,将合规内控理念和监管政策要求贯彻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建议进一步优化合规案防长效机制,筑牢合规底线。持续监督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积极提升反洗钱监测学习能力。关注员工行为管理,审议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细则》,提示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监督工作,听取工作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提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强化消费者权益

保护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积极跟进监管意见落实及整改情况,围绕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加强投诉原因分析及投诉管理、定期评估工作效果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审议审计中长期战略规划,听取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的报告,要求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六是针对性开展调研监督工作。优化调研形式,创新调研机制,联合董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调研工作接地气、解难题。全年策划并执行

次董监事联合调研任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山东等地10余家分行及子公司。通过召开座谈会、考察基层网点、现场走访客户、深度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其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举措情况、探索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调研过程中,积极倾听基层意见,了解基层诉求,并针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持续跟进相关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加强调研成果运用,助力基层破解发展难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体制机制及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履职保障,提升履职实效。

一是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认真审阅“监办呈”、《监事会信息通报》及《董监事会学习通讯》等材料,仔细研阅新《公司法》相关内容,并持续关注其施行情况。加强监事培训,先后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政策体系、诚信建设等多期培训,参与行内反洗钱专题培训及考试,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注重监事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鼓励监事

结合自身专长,深入研究和探讨银行业务及监管政策,加强交流分享,不断提升监事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二是优化日常工作机制。持续梳理最新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更新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提供清晰监督指南,推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落实履职保障工作指引,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清单机制,按季度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确保监事对银行重大事项的全面了解和及时监督。认真指导监事会办事机构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干部员工素质,提升监督服务水平,保障监事会运作高效有序。

三是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监督,聚焦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及决议落实情况、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监管处罚情况、巡视整改进展以及新《公司法》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形成重大事项报告2份,提出管理建议,发挥履职效能。加大监督提示力度,积极落实监督意见闭环管理机制,全年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

份,围绕战略执行、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风险管控等重点关注领域提出50余条意见建议,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监事建议反馈情况汇总》5份,深化监督成果运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支持监事会工作,有效推动监督成果在全行有效传导、落实和转化,共同促进公司治理能力提升。

二、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的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

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履行央企责任担当;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在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资本管理、并表管理、数据治理、信息披露、洗钱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公司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全体董事能够合法合规地行使各项权利,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自评及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监事的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能够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聚焦重点监督领域,扎实做好履职、财务、战略、风险和内控等监督工作,持续提升监督效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强化履职保障,为促进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培训和调研,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能够深

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能力;在关联交易管理、数据治理、并表管理、信息披露、洗钱风险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发挥积极作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四)重点监督领域履职评价意见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实施主动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应对经营环境挑战,加强多元化负债统筹。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评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良好平衡。2024年,本行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制定资本规划,重视中长期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积极落实资本管理新规,修订资本管理政策,持续增强资本内源积累,优化资本补充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夯实资本基础。截至2024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14.13%、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2%,均比上年末提升。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以维护银行声誉稳定为总体目标,按照声誉风险全覆盖原则,及时、全面掌握声誉风险状况。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升防控能力,开展培训演练,强化考核监督,做好声誉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管理水平。2024年,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严格贯彻落实操作风险监管新规,加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识别和监测报告。有效运用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开展风险识别、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提升管理效果。通报典型风险案例,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和苗头性、规律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积极落实资本管理新规,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资本计量统筹管理能力。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推动预期信用损失法深化实施,审批2024年上半年及下半年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不断加强模型监控、验证及优化,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信用风险变化的敏感性。持续深化预期信用损失法在经营与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

压力测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高度关注压力测试的关键假设、结果及影响,及时监测改进措施的风险缓释效果,不断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优化相关流程,持续规范压力测试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压力测试结果应用,为前瞻性风险管控提供有效支撑。

三、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分配方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综合考虑外部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同业竞争格局,2025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将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客户、存款、营收、渠道、数据等关键基础工作开展提供扎实支持,切实提升核心能力,重点聚焦科技赋能、场景金融、渠道建设等领域,保障信息科技投入,支持场景金融建设,促进业务项目合作。同时严格新增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从紧安排办公设备日常更新等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

2025年全年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7.43亿元,其中技术业务用房等建设4.03亿元,信息科技投入8.80亿元,渠道建设

1.15亿元,营业办公设备更新及其他投资3.45亿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本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业务发展总体平稳,经营质效实现提升,风险隐患有序化解,呈现出回升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69,590.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2.25亿元,增长2.75%。其中,贷款本金总额39,339.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9.48亿元,增长3.88%。

2024年末,全行负债总额63,687.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79亿元,增长2.42%。其中,存款余额40,356.8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88.41亿元,下降1.44%。全行股东权益总额5,902.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54.46亿元,增长

6.39%。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4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1,354.15亿元,比上年减少

102.70亿元,下降

7.05%。其中,利息净收入

966.66亿元,比上年减少

108.14亿元,下降

10.06%;手续费净收入

190.71亿元,比上年减少

46.27亿元,下降

19.52%。2024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

836.00亿元,比上年减少

122.82亿元,下降

12.81%。其中,营业费用

403.65亿元,比上年减少

6.77亿元,下降

1.65%,成本收入率

29.81%,比上年上升

1.64个百分点;拨备支出

405.65亿元,比上年减少

115.40亿元,下降

22.15%。2024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

518.15亿元,比上年增加

20.12亿元,增长

4.04%;实现净利润

419.11亿元,比上年增加

8.35亿元,增长

2.03%。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61%,比上年下降

0.02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3%,比上年下降

0.45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情况

2024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92.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76亿元;不良贷款率

1.25%,与上年末持平;贷款减值准备余额88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80亿元;拨贷比2.26%,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0.59%,比上年末下降0.68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情况

2024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8.17元,比上年末增加0.60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82%,比上年末上升0.6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1.98%,比上年末上升0.6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13%,比上年末上升

0.63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年度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16.96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28.07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0.49亿元;2024年度本行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385.84亿元,扣除已分配股息及利息人民币

107.91亿元(含中期分红人民币

61.45亿元)后,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277.9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4.62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要求,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人民币385.84亿元为基础,按照本行注册资本50%的差额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2.98亿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

1.5%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

32.71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0.85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

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末期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50.22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2024年度每

股合计派人民币

1.89元(含税),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11.67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78%,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14%。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统称毕马威)担任本行外部审计师,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本行依据《中国光大银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从执业资质、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审计沟通、增值服务五个方面,对毕马威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体客户满意度较高。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

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

本行自2024年聘任毕马威为外部审计师,2025年如继续聘用毕马威符合政策要求,不需要招标。基于本行对毕马威2024年度审计工作评价结果,考虑到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2025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行2025年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5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职务2024年度薪酬(税前)
吴利军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崔勇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郝成执行董事-
曲亮非执行董事-
齐晔执行董事-
杨兵兵执行董事-
姚威非执行董事-
朱文辉非执行董事-
张铭文非执行董事-
李巍非执行董事-
邵瑞庆独立董事43.00
洪永淼独立董事43.00
李引泉独立董事43.00
刘世平独立董事43.00
黄志凌独立董事-
离任董事:
王志恒原执行董事-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另行批准。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黄志凌独立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2.自2020年度开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3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3.截至2024年末,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本行各担任1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4.2024年6月6日,王志恒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职务。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3年度原监事长薪酬、2024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姓名职务薪酬(税前)
2023年度原监事长薪酬
卢鸿原监事长、股东监事203.42
2024年度监事薪酬
吴俊豪股东监事-
乔志敏外部监事34.00
陈青外部监事-
尚文程职工监事-
杨文化职工监事-
卢健职工监事-
离任监事:
李银中原股东监事-
王喆原外部监事16.50

注:1.2023年11月,因退休原因,卢鸿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其2023年度薪酬根据本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其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部分按照绩效年薪的51%进行计提,暂未发放到个人;上述金额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2.股东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薪;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陈青外部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3.自2020年度开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27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4.截至2024年末,乔志敏外部监事在本行担任1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1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5.2024年7月3日,王喆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其薪酬以实际任职时间计算;2024年9月26日,李银中先生辞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行拟继续捐赠支持定点帮扶工作,捐赠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024年,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一)认真履行审议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本行按照各监管机构要求,积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全年共审核通过20笔重大关联交易、

笔持续关联交易,其中

笔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落实监管要求,推进外规内化2024年,本行根据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参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监管机构指导意见,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外规内化,细化职责分工,夯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质效。

(三)组织开展专项自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2024年,本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理领域专项检查,将监管规则细化为检查要点,全面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避免屡查屡犯。

(四)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管理系统优化升级2024年,本行持续优化关联方交易监控系统,全年共完成33个需求投产上线,累计改造功能点12,892个,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总体情况2024年,本行及时按照各监管口径的要求认定关联方。根据最新一期统计情况,本行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3,752家,按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1,618家,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连(联)人士1,709家。

2024年,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保理、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类别以及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共20笔重大关联交易、1笔持续关联交易报董事会审批(其中2笔重大关联交易按上交所要求报股东大会审批),其余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开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二)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本行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涉及光

大集团、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本行主要股东,以及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本行控股子公司。其中,重大关联交易均为授信类交易,1笔持续关联交易为非授信交易。具体情况见下表:

2024年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批复额度业务品种董事会审议流程交易详情
审议日期届次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700,000单一客户授信额度2024年2月6日九届十四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70亿元。其中:(1)综合授信额度70亿元,为流动资金贷款5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期限36个月,以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20亿元;(3)任一时点,上述授信项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70亿元。
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业务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700,000单笔单批授信额度2024年3月8日九届十五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2笔单笔单批业务,分别为:其他债券承销额度50亿元,期限2年,信用方式;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要求任一时点,申请人在本行的债券包销额度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且在本行各类授信产品总敞口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5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905,000单一客户授信额度2024年3月27日九届十六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单一客户授信额度90.5亿元,信用方式。其中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2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30亿元,期限3年;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30亿元,期限2年;单笔单批并购贷款10.5亿元,期限7年。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110亿元,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145亿元,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8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69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4月29日九届十七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2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金融企业债券承销额度3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5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45亿元、保理39亿元、贸易融资20亿元、同业借款8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9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存放同业60亿元、同业借款60亿元,其中同业借款中10亿元可用为货币市场交易,期限1年,信用方式。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8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6月27日九届十九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货币市场交易35亿元、资本市场交易20亿元、同业专项投资额度20亿元、衍生产品交易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1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资本市场交易38亿元、货币市场交易30亿元、证券专项投资20亿元、黄金租赁10亿元、商业票据贴现2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12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8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8月30日九届二十一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80亿元,其中债券包销额度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40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1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同业借款11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55亿元、货币市场交易5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14光大集团1,3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130亿元,授信品种为债券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5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00,000综合授信额度、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2024年10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10亿元、同业债券投资6亿元,信用方式;核定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4亿元,期限2年,信用方式。
16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120,000单笔单批债券投资/同业债券投资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12亿元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品种为单笔单批债券投资额度、单笔单批同业债券投资额度,均6亿元。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5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同业专项投资额度5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44亿元、衍生产品交易额度1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1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00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12月17日九届二十三次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同业专项投资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1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0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同业借款13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6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3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20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690,000综合授信额度经审议,同意为申请人核定综合授信额度269亿元,其中金融企业债券承销额度3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5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45亿元、保理39亿元、贸易融资20亿元、同业借款85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21光大集团系关联方50,000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2024年10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因经营实际需要,经审议,同意调增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2024-2026年度非授信类交易限额原方案内综合服务类限额,其中:2024年调增1.18亿元、2025年调增1.85亿元、2026年调增1.97亿元。

注:按照上交所要求,序号16、17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情况

2024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交45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主要包括综合授信、项目融资、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以及信用卡联合营销等非授信业务。

2024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了年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的一般关联交易数据情况。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

笔,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笔,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3,031笔,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4,259笔。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及附属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了多方面业务合作,其中交易余额最大十家关联方的情况见下表。

: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表内授信余额表外授信余额
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77,207.810.00
2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40,412.520.00
3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543,943.000.00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499,981.000.00
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67,079.740.00
6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10,000.000.00
7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41,402.16164,183.99
8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3,680.000.00
9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0250,000.00
10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183,560.000.00

2、关联自然人授信交易情况截至2024年末,仍有个贷余额的关联自然人6,715名,授信余额总计17.26亿元。

3、关联交易授信余额集中度情况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集团客户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分别为162.72亿元、305.21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681.64亿元,分别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

2.49%、

4.67%和

10.44%,均在监管指标范围内(≤10%、≤15%和≤50%)。

4、统一协议执行情况2024年,本行在与光大集团签署的统一协议下开展了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其中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交易金额20.28亿元,与香港联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开展交易金额

21.04亿元,均未超过协议限额,协议项下各交易类型也未出现超限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2024年使用情况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口径下2024年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2024年限额2024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2.761.90
资产托管类3.921.35
代销服务类12.386.01
联合营销类10.493.19
产品管理类1.950.33
投资服务类2.310.12
科技服务类6.882.37
产品服务类11.100.03
综合服务类7.254.96
合计59.0420.28

香港联交所口径下2024年使用情况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支付: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2024年限额2024年使用情况
保险服务类2.761.90
联合营销类10.493.19
产品管理类1.610.13
投资服务类0.610.02
科技服务类6.452.32
产品服务类1.810.78
综合服务类4.313.09
本行向光大集团系关联方收取: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交易类型2024年限额2024年使用情况
资产托管类3.951.36
代销服务类12.386.01
产品管理类0.360.20
投资服务类1.700.13
产品服务类11.290.03
综合服务类2.941.87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组织召开

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确认关联方名单,针对交易公允性出具独立性意见,

监督和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关注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强调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关注申请人经营状况,确保关联交易信贷资产质量。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审议通过

笔重大关联交易、1笔持续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审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等;三是受理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四是按季度确认关联方名单,并由管理层向全行发布。

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瑞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47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9次,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控、战略优化、市值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因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本行于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

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4年4月深圳分行、广州分行现场考察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机构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并走访机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机构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4年5月上海分行现场座谈调研分行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举措和成效、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探讨五个中心建设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4年7月青岛分行、光大理财现场考察调研分行和光大理财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举措和成效、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并走访分行重点客户。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和子公司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4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战略规划、董事履职等提出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20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崔勇先生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10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

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2024年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把握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邵瑞庆

洪永淼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共审议议案111项,听取报告47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44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次,共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控制及审计、村镇银行改革、风险偏好设定、IT建设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2024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4年4月深圳分行、广州分行现场考察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机构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并走访机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
2024年6月光大云缴费科技公司现场座谈研究讨论云缴费重点业务进展、数据应用及流量转化情况、数据融资与云缴费数据分析应用等。部分管理层成员陪同座谈,高度重视董事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
2024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战略落地、国际化业务发展、科技赋能、区域布局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2024年4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崔勇先生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2024年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把握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洪永淼

李引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

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47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审计整改、关联交易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4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薪酬管理、关联交易、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

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24年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4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崔勇先生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10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2024年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把握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李引泉

刘世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低碳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城市首席科学家、本行普惠金融线上化专班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北京银行新质生产力专家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特邀咨询专家、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关村创享人力资源大数据联盟理事长。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

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惠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共审议议案111项,听取报告

项。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个工作日以上。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合规管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内部审计、IT建设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行调研、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4年2月总行专题培训参加普惠金融线上贷款专班启动会,受聘为专班首席专家,并就如何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做专题培训。助力提升普惠金融线上产品水平,会后相关部门就培训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学习。
2024年4月深圳分行、广州分行现场考察调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机构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并走访机构重点客户及基层网点。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机构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4年5月上海分行现场座谈调研分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举措及效果、经营管理及同业对标情况,探讨数字化转型问题,推进五个中心建设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2024年6月光大云缴费科技公司现场座谈研究讨论云缴费重点业务进展、数据应用及流量转化情况、数据融资与云缴费数据分析应用等。部分管理层成员陪同调研,高度重视董事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
2024年7月总行专题培训就数据挖掘进行专题培训,并对云缴费当前产品和数据的驱动模式进行深入探讨。助力云缴费数据价值提升,会后相关部门就培训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学习。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

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2024年11月深圳分行现场座谈参加光大银行主办的商业银行数据要素研究成果研讨会暨发布会,并主持圆桌研讨。发布光大银行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提升光大银行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影响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24年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4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崔勇先生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

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10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2024年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把握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刘世平

黄志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2006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年9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

次,书面传签会议

次,共审议议案

项,听取报告47项。

本人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2次(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9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次,共审议议案96项,听取报告5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次,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4年,本人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个工作日以上。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会议上就内设机构管理、战略措施优化、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负债管理、科技赋能、数据管理、ESG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加专题座谈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参阅信息,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及培训,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并定期向董事报告管理层对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2024年3月总行专题座谈开展专题座谈,就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并表管理等相关情况交流并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董事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2024年4月总行专题调研了解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情况,研讨中国信用卡市场现状及共性问题、中美信用卡发展与借鉴,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董事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就董事提出的研究课题形成专项报告。
2024年7月总行专题座谈参加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的年度审慎监管会谈,并就监管通报表态发言。以监管指出问题整改为契机,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内控合规水平。
2024年8月总行专题座谈听取年度监管通报中涉及的风险问题、监管建议及整改落实安排,提出工作建议。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董事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2024年10月总行专题座谈了解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市场机遇,提出工作建议。部分管理层成员参加座谈,高度重视董事意见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
2024年12月总行现场座谈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从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业务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20笔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五项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该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候选人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2024年4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郝成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张铭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五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五名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五项议案分别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崔勇先生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杨兵兵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6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齐晔女士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执行董事任职资格;2024年10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张铭文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郝成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彦女士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两名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

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两名候选人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郝成先生本行行长任职资格;2024年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彦女士本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024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把握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推动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黄志凌

报告事项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及《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一是做好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及各类议案的审议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履职档案、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专业独立性,以及坚持高标准道德水准、忠实诚信、勤勉尽职等情况。三是聚焦重点监督领域,监督董事会及董事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方面履职情况,以及薪酬考核、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表外业务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四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

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推进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董事自评互评情况、董事会评价情况、监事评价情况,结合本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监管评级等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二、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4年,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履行央企责任担当一是坚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创新“专精特新企业贷”“科技e贷”等特色产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2.06%、41.01%和14.85%。督促管理层加大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推进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提升ESG管理能力。董事会注重强化ESG理念与全行经营发展的融合,审议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制定ESG年度工作要点,听取管理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常态化工作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本行获明晟ESG评级AA级,ESG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会持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及改进情况、普惠信贷工作相关议案,听取消保总分行考核评价情况、监管评价工作改进情况等,督促消费投诉整改落实。积极参与消保活动,赴上海分行南市支行、深圳分行后海支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调研了解消保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消保履职实效。2024年,本行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排名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

(二)强化战略执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战略措施,推进战略执行。董事会坚持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明确战略发展思路;指导管理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及同业对标情况的报告,指导管理层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工作举措,有效提升战略执行力。积极参与“十五五”战略预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审慎制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资本规划、子公司改革方案等,定期听取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本行保持规模质量效益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董事会定期听取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数据资产管理等报告,指导管理层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完成面向公司金融场景授信调查报告智能生成功能的研发。2024年,全行科技投入65.73亿元,同比增加7.58亿元,增长13.04%,科技人员占比8.31%,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董事会制定2024-2028年资本规划,积极推动中长期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认真审议资本债券发行规划、资本充足率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指导管理层积极开展资本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整体规范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深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全面梳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夯实制度基础。2024年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44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全体董事认真审阅议案、审慎发表意见,提出专业建议,有力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转。严格按照授权方案行使决策职权,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全年整体授权执行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二是持续做好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认真落实监管规定,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工作,保持与主要股东的日常沟通,做好股东持股变化检测及分析、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主要股东提名董事人选审议及资格核准、配合大股东实施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等。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境内外监管要求,2024年累计披露94期A股公告、140期H股公告,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层持续加强市值管理,

突出本行稳健经营及财富管理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光大特色,提升投资者对本行长期发展逻辑的认可。

三是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薪酬管理。重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建设,2024年增选女性董事,提名法律专业背景独立董事,不断完善与本行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架构,董事提名和选举流程的规范性、透明度持续提升。研究审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审慎确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论及薪酬,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做好风险内控管理

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重点领域风险管控。董事会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修订《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审议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风险偏好设定建议、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等议案,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业务连续性报告,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风险管理情况,积极履行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指导管理层研究制定信贷和投资政策,赋能业务发展。督促管理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2024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是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2024年,董事会制定《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加强内审工作指导,修订内审章程,审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不断完善数字化手段,持续改进内控工作。切实履行案防工作责任,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制

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指导管理层定期开展案防工作评估、从业人员行为评估,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推动合规文化深入人心。

三是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压力测试管理。董事会持续关注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市场流动性波动及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指导管理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前瞻研判和策略规划;听取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督促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加强对压力测试的有效管理,指导管理层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完善压力情景和参数设置,不断提升压力测试应用水平。

四是持续做好洗钱风险管理和并表管理。董事会持续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指导管理层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机制,提升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能力;推进反洗钱内部账户治理,加强境外机构管理,持续强化洗钱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切实提升洗钱风险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并表管理,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审批子公司授信方案,持续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层严格执行并表管理相关政策,提示加强整体风险敞口测算,不断提升并表管理工作质效。

2024年,董事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忠实勤勉履职,规范合规运作,推动本行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但在提升治理质效、强化风险内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对董事会工作的建议: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公司治理最新监管规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全力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三、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监事会对15名在任董事

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董事长吴利军,副董事长崔勇,执行董事郝成、齐晔、杨兵兵,非执行董事曲亮、姚威、朱文辉、张铭文、李巍,独立董事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忠实义务。严格保守本行秘密,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积极履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会议出席率96%,现场会议出席率94%,董事均能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次,会议出席率97%;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2024年,董事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本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及考试,部

2024年

日,王志恒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因履职时间不足半年,不参与本次评价工作。

分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能够积极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本行董事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六)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能够积极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推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积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董事会其他成员和监事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信息。

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工作,坚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注重保障维

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关注战略推进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支持本行做好资本补充工作。

独立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就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外审机构的聘任,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

名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履职监督自评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根据本行监事会制定的《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结合监事出席、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调研、座谈及培训、发出意见建议等情况,整理履职相关资料,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开展2024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综合监事自评、互评情况,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2024年,监事会依法落实监督职能,扎实开展履职、财务、风险和内控监督,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升重点领域监督质效,健全监督运作机制,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监事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切实发挥党委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程序,主动向党委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规范约束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保障党委决策贯彻执行,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持续监督全行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情况,以及聚焦主责主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履行金融央企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情况。

(二)依规召开监事会会议2024年,监事会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28项,听取报告61项,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

项。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围绕重点关注领域,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3份,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经营管理建议和监督意见50余条,通过梳理、分解,发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根据落实反馈情况形成《监事建议反馈情况汇总》5份,报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层阅悉,形成闭环管理,丰富监督成果。

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

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0次,部分监事积极列席全行经营工作会、行长办公会、重点工作事项专题会、审慎监管会谈等重要会议。监事对董事参会、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重大决议内容、决策过程,议事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履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助力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规范约束高管层履职行为。

(三)完善调研机制凝聚多方合力,创新调研机制,组成董监事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客户、实地考察基层网点等多种方式,深入

了解经营机构具体业务现状。先后与深圳、香港、广州、澳门分行,光银国际,南部审计中心以及济南、青岛、烟台分行,光大理财等

余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座谈,听取各机构相关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各机构经营情况、同业对标情况、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举措及效果、支持科创企业情况,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金融机构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等。打造调研工作亮点,赴上海分行开展专题调研,着重了解推进“五个中心”建设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数字化转型中的问题与建议、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与建议等内容。根据调研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董监事调研座谈会意见建议督办落实表》,督导总行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予以落实和反馈,并形成调研报告向行长办公会通报,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助力打通堵点淤点难点。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深入开展财务监督。一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听取经营管理情况和审计结果汇报,充分利用监管检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了解财务合规、成本管控、息差管理、财务资源配置的匹配性,低利率环境下资产收益与负债成本的有效配置情况。二是强化资本管理监督,审议《2024-2028年资本规划》,听取资本充足率报告及管理计划、负债质量管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以及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关注优化资本配置,完善精益化资本管理机制情况。三是通过《监事建议反馈单》,提出要认真分析、评估本行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常态化开展跟踪检查,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降低运营成本,推动资金聚力增

效;提升资本充足率,积极探索并实践多元化、创新性的资本补充策略和路径,加强压力测试等意见建议,持续督促本行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财务资源效益,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提升风险监督有效性。一是深入了解本行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情况、风险偏好指标执行情况,加强对风险分类新规落地、资产质量统筹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前瞻强制应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重点领域资产质量、风险管理适应转型发展需要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二是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听取风险管理、呆账核销、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银行账簿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及合规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审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等专项审计报告。三是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求加强对实体经济领域的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有效做好压力测试;持续防范存款结构调整对流动性造成的冲击,提升资金流动性监控力度;加大对资产质量的分析研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利润稳步增长夯实基础。

加强内控合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本行落实监管法规、内控组织体系建设、制度执行、案防管理、监管处罚以及监管审计问题整改及问责、员工行为管理、反洗钱等情况;部分监事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持续跟进监管意见及问题整改落实;结合典型通报、平卡考核、追责问责等内容,督促本行将内外部检查整改与成果,运用融入经营发展和风险内控之中。二是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定期听取反洗钱、关联交易管理、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和监管检查整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三是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审议审计中长期战略规划,听取审计工作总结,就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深入交流,要求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的审阅工作,压实审计责任,并督促管理层重视外审问题发现,作出整改方案,提升整改质量。四是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督办落实意见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适应“强监管、严监管”工作要求,将合规内控理念和监管政策要求贯彻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提升反洗钱监测学习能力;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细则》的宣传和推广,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并遵守规定;不断优化合规案防长效机制,强化并表与关联交易管理能力,确保银行业务合规、稳健运营等工作建议。

推进战略规划与执行。一是审议《优化“十四五”发展战略的措施》,审阅2023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及时掌握本行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是在基层调研中,重视分支机构基于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发挥优势特色、地区一体化协同联动情况,提出要充分认识自身定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建立多方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实现差异化竞争;鼓励分支机构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快转型步伐,在数据要素领域持续探索,通过科技手段实现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拓展、业务管控,树立品牌特色。三是关注本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设情况、战略执行情况、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情况,提出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上深化金融改革和科技创新,利用先进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业态等意见建议。

(五)强化对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一是健全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制定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细化评价流程及评价标准,结合日常履职监督情况,精细化整理履职档案,形成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意见,充分反映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及成效,并按规定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反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各方不断提升履职效能。二是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质效。审议消保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阅消保监管评价工作改进情况、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总分行消保工作考核评价情况、消保专项审计情况等10项报告,督办落实监事会建议4项,督促本行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业务规范,完善产品设计,强化投诉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定期评估工作效果,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与管理监督水平。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密切关注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对信用风险变化的敏感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输入数据和前置模型参数的准确性,及预期信用损失在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协同应用。四是加强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听取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充分利用巡视整改成果、审计发现问题,持续关注本行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合理性、规范性;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对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五是加强ESG管理监督。通过审议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审阅明晟ESG评级工作情况、ESG工作要点及工作推进情况等方式,监督本行建设ESG管理体系,将ESG管理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客户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情况。

(六)持续夯实监督基础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定期梳理完善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形成《监事会履职要点(2024年)》和《监事履职要点(2024年)》;收集和整理同业监事会议题及监事信息,持续关注并跟进新《公司法》施行情况、公司治理纲领性文件的修订进展以及同业动态,积极做好监事会改革工作。二是掌握重大事项情况。强化日常监督,对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流程、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全面掌握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合规运营及风险防范、监管处罚、巡视整改进展以及新《公司法》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等,形成重大事项报告

份,提出管理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三是落实公司治理程序。有序推进监事离任、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及主持人推举工作,确保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落实民主监督,职工监事立足职责定位开展监督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并向职代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四是全面获取履职所需信息。深入学习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定期审阅《监事会动态》《董监事会学习通讯》《监事会信息通报》、“监办呈”等资料,及时了解监管通报及意见。查阅董事会和行办会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巡视整改动态、经营管理动态、管理建议书等内容,了解本行业务发展及风险内控情况,并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师沟通交流,确保获取全面的监督信息。五是着力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和水平。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反洗钱专题培训及考试,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新质生产力、市值管理、新“国九条”政策体系、诚信建设、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等专题培训,增强知识储备,提升监督能力。

三、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监事会对7名监事开展了履职监督评价,分别是股东监事吴俊豪,外部监事乔志敏、陈青,职工监事尚文程、杨文化、卢健,原股东监事李银中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监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参会及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5%,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为89%,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96%,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超

个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全体监事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全体监事任职期间清廉从业,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

2024年

日,李银中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行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监管要求,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

(六)各类别监事的履职情况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积极促进股东和本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合规情况;积极列席行长办公会议、银行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加董监事联合调研,认真参与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事务,做好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前置研究工作机制,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部分股东监事参加年度审慎监管会谈,调阅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相关材料、重大事项相关资料,研究分析重大决策流程、决议落实、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内容,形成重大事项报告2份,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外部监事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15个工作日,监事会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100%。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听取外部审计关于定期报告审计或审阅情况的汇

报,积极建言献策;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未受到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任以及薪酬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期间,研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阅日常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利于监督董事会、高管层履职情况的材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全行工作会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并监督战略执行情况;能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能够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代表职工积极行使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方面的监督职能;能够站在职工的角度,立足本行长远利益,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与高级管理层进行沟通,对本行战略贯彻执行、合规文化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更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7位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

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掌握高级管理层在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二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重要管理层会议,重点研判高级管理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风险偏好及其各项政策的贯彻情况;三是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访谈、调阅资料、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查阅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档案等方式,多维审视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工作管理思路、工作部署、主要举措和成效结果等方面,综合评估其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忠实勤勉情况;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巡视整改及内外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五是制定本行《监事会

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明确评价依据、方式、职责分工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履职评价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年度述职报告、监事评价和监事会综合评价环节,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2024年,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着力推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细落地。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纵深推进巡视整改,较好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

(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一是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努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推进科技金融体系改革,打造“专精特新企业贷”等特色优势产品,促进“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循环;不断优化绿色金融体系化管理工作,以新能源、工业绿色化、绿色交通、绿色基建为重点,推进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构建“信贷+”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一个光大”协同优势,推动养老保障三支柱建设,满足客户多元需求;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重点业务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提升数字金融便民服务水平。2024年,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2.06%、41.01%和14.85%,养老客群零售

资产管理规模1.50万亿元,“光大云缴费”缴费金额突破9,000亿元。

二是坚定落实中央部署,稳步推进金融“一揽子”增量政策,以实际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相关部署的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事项落地实施;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支持保交房攻坚战和“三大工程”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深入企业摸排融资需求,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持续助力股票市场稳定发展,推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积极推动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加大力度对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企业。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战略执行,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十四五”发展战略措施优化工作;深入研判国内外宏观形势和银行业发展趋势,有序推进本行“十五五”战略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释放改革活力;聚焦价值创造,全力推进落实经营管理计划,年度内规模效益得到优化,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市值管理成效明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6.9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5%;负债总额

6.3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42%;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

416.96亿元,同比增长2.22%。

(二)提升风险管控质效,坚持合规经营底线

一是严格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政策要求,坚持风险管理“一盘棋”。持续健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前瞻管理,有效规划全行拨备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信用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授

信集中度管控,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加快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强化授信客户白名单等研究成果转化;持续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四早”要求,做实贷后管理;加强对房地产、政府平台、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出清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流动性安全底线,强化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动态调整资金策略;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开展资本新规治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建立资本内生平衡,有效压降风险资产和提升各级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进度,积极推动特资经营转型;积极履行有关预期信用损失法、声誉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等领域的职责,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水平。2024年,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80.59%。

二是筑牢合规底线,夯实发展根基。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合规官机制,健全机构内控画像评价体系;认真开展“强警示严排查促发展”案防专项活动、年度案防工作评估,主动防范案件风险,有效提升案件防控管理质效;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评估工作,提高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反洗钱工作,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机制,提升交易监测报送质量,并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持续强化洗钱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理体系,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严控操作风险发生,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注重标本兼治,加大监测预警和警示通报力度;密切关注监管处罚情况,做好风险提示、问题宣讲和整改督导,进一步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推进财务合规治理,不断完善监

督机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督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效;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在金融监管总局消保评级排名中位列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前列。

(三)勤勉履职,程序合规高级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经营分析、判断和决策,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认真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积极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切实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风险偏好等政策要求,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年度内,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行为。

2024年,高级管理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广泛开展集团协同,转型成果不断涌现,经营效益保持稳定,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客群基础仍需加强,经营特色仍需优化,高质量存款新动能仍需深入挖掘,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的前瞻性仍待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服务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助力“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二是进一步深化战略举措,强化战略执行和科技赋能,打造特色优势,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进一步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推进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监事会对5名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分别是行长郝成,副行长齐晔、杨兵兵、刘彦,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诚信原则,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勤勉义务。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协议、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情况。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年度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履职专业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执行经营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本行经营和董事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

(四)履职道德水准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认真履行“一把手”管

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始终坚持廉洁从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党委要求。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违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及时关注和依责处理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确保本行守法合规经营;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表外业务管理、案件防控、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压力测试、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案防管理、资本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年度内,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5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事项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本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就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通报,同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根据上述监管要求,本行开展了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资质及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末,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大股东”的界定,按照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口径,本行大股东为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3.16%。光大集团的股东资格已获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光大集团财务状况良好,2022-2024年度连续盈利。截至2024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77,217.06亿元,净资产8,022.82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

441.22亿元。

二、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47.33%,其中,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44.16%,其下属企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6%,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25%,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1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

0.10%,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0.01%。

2024年

月,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光大集团通过本行发布增持公告,计划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4-8亿元。截至2025年3月28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403,492,111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24年,光大集团未发生质押本行股权情况;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除本行以外,光大集团未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光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定。

三、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一笔授信,授信额度

亿元,授信品种为债券包销,期限12个月,该笔授信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作为本行大股东,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条件未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方,符合商业原则。光大集团不存在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2024年,光大集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参与本行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不滥用股东权利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未发生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定期向本行披露其自身经营、财务、股权结构等相关信息,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风险在光大集团、本行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对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光大集团按照监管要求向本行出具股东承诺函,相关承诺事项均持续认真履行。

五、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2024年,光大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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