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亲自出席7名,其中,吴俊豪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银中监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恢复计划》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