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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24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实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基本信息及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姚昕,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人先后取得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年博士毕业后进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任助理教授,2012年晋升为副教授,2013年入选福建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2014年获评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2015年成为博士生导师,2017年晋升为正教授。其间曾于2014年至2016年赴香港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物流管理系进行访问研究。2022年起担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本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能源与环境经济、绿色金融和可持续供应链等方面的研究,承担了多项相关的国家级重要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多次省部级以上奖励,2021年被爱思唯尔(Elsevier)评为“中国高被引学者”(应用经济学)。自2022年8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年度理财预计及内控风险管理等方面。本人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应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0055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亲自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亲自出席率
4/43/32/2100%

2024年度,本人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2023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标准、与财务公司续签循环贷款、债务管理优化方案、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审阅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通过审议议案、听取公司汇报等,本人建议:

1、后续加强对各项风险的跟踪与监测,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应对

方案,将风险带来的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加强对海外重点区域的作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定期做好减值测试,加强海外作业公司资金流管理和坏账管控,保障现金流灵活和高效利用。

3、持续做好董事多元化工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从董事的年龄层次、文化背景、专业背景等多个维度做好董事多元化,确保满足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新市场形势和海外运营中的风险识别、防范和应对,完善风险识别矩阵,更新风险防范模型,保障风险应对及时有效,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识别防范机制,有效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各类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安排了2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本人就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外,本人还参与了中期业绩说明会,通过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努力畅通中小股东与公司、董事的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就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组织的专项沟通会,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提示公司境内外经营应立足过往经验,积极应对各项挑战,不断提升公司内部风险管控与外部风险应对能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保持与审计师的独立联系,关注和追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4年12月,对钻井平台、船舶、生产终端一线生产情况进行走访调研3次。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为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水平,保障履职过程中公司战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和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指导战略发展,督促战略落地,本人于年内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活动:3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6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警示培训”;7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新《公司法》培训”;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本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履职尽责、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六)公司高质量发展情况

年内公司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实施路径,聚力锻长板、补短板、立强项、补弱项,公司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呈现出了客户多元化、市场高端化、技术无形化、装备智能化、治理现代化、能力系统化的高质量发展局面。

(七)廉洁从业情况

任期内,本人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完成各项工作。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通过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勤政廉政;时刻不忘恪尽职守,杜绝徇私枉法事项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检查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询问了2024年预计情况,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交易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遵守了A、H两地交易所监管规则,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郄佶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人对相关履历等材料进行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郄佶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赵丽娟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肖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并积极考虑了董事成员性别多样化原则,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肖佳先生、周家雄先生、吴子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对肖佳先生、周家雄先生、吴子现先生的个人履历、背景信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人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2024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议案及经理层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标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引,以落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目标,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经理层的工作职责与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议,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层人员聘用及管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谨慎的工作态度促进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督促合规运营意识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和流程持续优化,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主动加强对新规的学习和领悟,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的主动沟通,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姚昕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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