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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中国交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8人出现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或D级、违法违纪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11.72万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78,611,425股减少至16,274,494,22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278,611,425元减少为16,274,494,22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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