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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文件目录

序号议题页码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5
3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2
4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7
5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8
6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49
7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50
8审议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51
9审议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52
10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53
11听取公司高管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57

议案1: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位,突出功能定位,深化业务转型,夯实发展基础。

一、支持创新发展,高效开展重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有序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刻贯彻中央政策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董事会研究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从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六方面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保障治理架构规范运作持续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治理体系,确保各治理主体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2024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有序完成董事换届工作。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新老董事会平稳交接,董事会运作保持整体稳定。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3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新增了多名女性董事以及拥有不同教育背景、专业技能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构成更加多元,丰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观点和视野,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更好面对多元化的风险与机遇,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是企业规范运作的基础,董事会坚持与时俱进、持续优化,不断健全完善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新增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董工作会议等要求,从制度层面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以独董新规为契机,重检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优化各专委会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三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监督体系建设,完成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有序推进业务改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1)零售业务2024年,公司零售业务持续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根基”的发展理念,遵循“客户-资产-收入”的业务逻辑,聚焦价值创造,推动多项体制机制改革,持续锻造专业队伍,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夯实零售基本盘,不断推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有效服务客户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金融产品代销从单产品销售转向配置服务,完成“引-评-销”一体化建设,重塑产品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金阳光投顾”全面推进2.0建设,围绕“主观、资讯、工具”三大产品类别,重点打造“全E投”“全明星”“金算法”等核心产品;建立证券投顾产品生产规范及服务规范,开展标准化规范运营,“顾”的服务再上新台阶。“金阳光管家”优化服务场景,根植基金组合业绩扎实做好普惠金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排名较上年末保持稳定。

截至2024年末,公司客户总数64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0%;客户总资产1.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5%。2024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204.69亿元,非货保有规模411亿元,其中,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95亿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排名提升3名。截至2024年末,证券投顾产品签约客户较上年末增长31%,签约客户资产较上年末增长41%,收入同比增长183%。公司在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评选中连续六届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连续五届荣获“卓越组织奖”,并荣获首届21世纪金牌投顾案例“成长基金投顾示范机构”荣誉。

(2)融资融券业务

2024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践行金融为民,满足客户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通过优化业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丰富展业工具,实现客户数量增长,两融规模增幅跑赢市场;持续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坚守合规防线,持续提升资产质量。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412.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23%,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6.85%。

(3)股票质押业务

2024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加强业务准入和风险把控,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25.07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9.40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0.67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310.07%。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4年,光大期货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光大期货2024年日均保证金规模285.26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1.78%。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69%,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成交量排名第6位。立足期货市场,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和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全年开展“保险+期货”项目78个,覆盖陕西、新疆、云南、重庆、黑龙江等十多个省级行

政区,在坚守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上作出实绩。2024年,光大期货荣获各大期货交易所、权威媒体颁布的“年度优秀会员”、“保险+期货”优秀案例等各种奖项及荣誉。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2024年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4.2万户,零售客户资产总值577亿港元,同比增长6.26%,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500只。2024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大奖2024年度“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亚洲金融》CountryAwards“香港最佳券商”、《星岛日报》“星钻服务——最佳证券投资服务”大奖等多个知名第三方机构评选的行业大奖。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1)股权融资业务2024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产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现代产业的能力,全力推动项目高效执行,完成了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盛景微IPO以及南亚新材再融资。持续挖掘优质项目资源,严把项目质量关。持续加大协同展业力度,不断深化并强化项目储备,积极拓宽业务渠道,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客户,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实现融资需求。

2024年,公司完成股权主承销家数2家(不含可交债),股权承销规模10.9亿元。其中,完成IPO项目1家,承销规模9.61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股权类项目在审家数7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4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深入贯彻国家战略部署,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储备项目落地速度,进一步巩固服务实体经济成果,推动产业债券落地,努力为服务“五篇大文章”做出积极贡献。债务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规模861.26亿元,同比增长20.50%,其中科技产业、绿色产业承销规模分别同比增长28.46%、43.58%。继续发挥业务创新优势,打造多个行业首单,其中,“24冀中能源MTN01”为全国能源企业首单数字人民币科创债券;“中核汇能类REITs项目”2024年公司合计发行2期,共计115亿元,是当年市场规模最大的新能源类REITs项目;“24北国资债”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单获批、首单发行的信用债券。公司深挖战略资源,打造了一批亮点项目,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公司荣获2024年度中国证券业债券融资投行君鼎奖、2024年度WIND最佳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商、2024年度WIND最佳企业ABS承销商和2024年度WIND最佳绿色债券承销商。

2024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487单,债券承销金额4,392.29亿元,市场份额3.12%,行业排名第8位。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553.03亿元,市场份额3.49%,行业排名第8位。

公司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

债券种类承销金额(亿元)发行项目数量(个)
金融债555.8466
公司债282.61129
银行间产品(短融、中票、定向工具)1,162.55383
地方债1,836.27564
资产支持证券553.03344
企业债2.001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4年,香港子公司累计完成12个IPO股权承销项目、1个IPO保荐项目、2个财务顾问项目和8个债权承销项目,其中完成境内企业海外融资项目16个。

(4)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4年,光大幸福租赁加强存量项目运营,强化资产清收,优化负债结构。全年实现资产项目清收0.79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1)机构交易业务2024年,公司持续以客户为中心,优化研究资源配置,建设数字化投研平台,提升客户服务效率,推进光大研究特色服务,稳固并推进公募基金、保险资管核心客户合作。公司积极应对公募保险席位交易量同比下降和公募基金交易费率下调的挑战,扩大对银行理财、私募等客户的覆盖和服务,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深化内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交易支持等机构客户增值服务,优化客户体验,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客户粘性。

(2)主经纪商业务2024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引入PB产品7,470只,较2023年末增长15.22%;存续PB产品4,069只,较2023年末增长1.22%。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2024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紧跟监管动态,坚守主责主业,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践行托管业务的人民性与功能性。基于专业高效的运营服务能力,扩大客户覆盖,提升运营效能,强化风险管控,合规稳健经营。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覆盖客户数量较年初增长9.49%,公募基金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第1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券商排名第15。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547亿元,较年初下降18.48%;私募基金外包规模1,244亿元,较年初下降3.49%。

(4)投资研究业务2024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经济形势与市场热点进行政策分析和经济研判,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稳健前行高频次传递光大声音。加快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市场。举办大型上市公司交流会5次,电话会议888场,发布研究

报告5,397篇,开展路演、反路演31,527次,联合调研1,008场。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813家,海外上市公司185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金融创新业务2024年,公司紧跟监管导向,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在稳健的合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下,稳步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和收益凭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做市标的,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覆盖沪深交易所全部ETF期权品种以及33只ETF基金,并涵盖中金所全部股指期权品种。公司较好履行了交易所做市商义务,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良好”评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一般做市商年度综合A级评价。

(6)海外机构交易业务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2024年,海外机构交易业务不断加强业务拓展,持续深耕多头基金、对冲基金及企业机构等其他新客户。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2024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导向,严守风险底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得益于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的仓位管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整体资产组合实现正收益。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2024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坚持绝对收益导向,不断夯实投研基础,完善投资框架,丰富投资策略,严控各类风险,把握市场时机稳步增配优质债券,稳步扩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力度。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种,增加中性策略,对固定收益方向性投资形成补充,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1)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4年,光证资管聚焦主责主业,努力开拓私募资管业务,巩固深化核心客户合作关系,并不断拓展客户群体、优化业务结构。定位于“社会财富的管理者”,光证资管持续完善扩宽产品谱系,加强多元化产品布局,提高投资策略的适应性与稳定性,致力于满足居民日益丰富的财富管理需求。

截至2024年末,光证资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3,114亿元,较年初增长3.7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光证资管2024年三季度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月均规模行业排名第5位。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4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各类代销渠道合作,发行成立了光大保德信鼎利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安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募集规模合计近10亿元。

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4年末,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总规模934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757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570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4年,香港子公司在投研能力、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方面持续优化,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把握市场交易机会,有效提升投资组合收益。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表现优异,投资业绩持续跑赢市场同期指数。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3.77亿港元。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4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存量产品平稳运行。

(2)另类投资业务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4年末,累计完成股权投资项目14个,科创板跟投企业11家。

三、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始终致力于构建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并表管理及集团化管控、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强化风险专业管理与前瞻性管控、加大风险管理文化与理念宣导,充实风险管理团队,提升风险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严守合规底线,加强合规管理公司持续加强合规管理系统投入:一是进一步科技赋能,发挥合规系统优势,健全合规监测和合规人员管理功能,切实提高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的效率;二是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系统,根据监管新规和实操情况,优化监控指标,为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提供有效管控手段,降低客户异常交易风险;三是持续完善信息隔离墙系统、反洗钱系统以及敏感人物监控系统、投行利益冲突审查系统等;四是发挥公司法律法规数据库实效,方便公司员工随时查询法律法规和监管处罚案例,提升合规展业意识。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高董事会日常运作水平

(一)召集股东大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严格落

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了17项议案。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持续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职及培训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5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审议议案四十余项,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规范高效审议和科学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其中,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4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

(三)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全面、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共计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53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中期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上证路演中心、路演中、东方财富网、新华财经等平台视频直播并与投资者实时沟通交流经营情况,回答投资者关切问题,提升股东沟通效率和深度。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出席券商策略会、接待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持续深入的交流。基于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公司荣登2024年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TOP100榜单。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除执行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定。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公司未实行股权、期权等非现金薪酬方案。

五、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各事项均进行充分审议和认真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第七届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陵442001
刘秋明442002
马韧韬442002
连涯邻442002
尹岩武444002
秦小征443002
任永平442002
殷俊明442002
刘应彬442002
陈选娟442002
吕随启442002

注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2024年5月28日开始履职。注2:王云女士已于2025年3月7日离任。报告期内,王云女士应参加第七届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注3:谢松先生已于2025年2月19日离任。报告期内,谢松先生应参加第七届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

2.第六届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赵陵441001
刘秋明441001
宋炳方442001
尹岩武442000
陈明坚444000
谢松444000
王勇441001
浦伟光441001
任永平441001
殷俊明441000
刘运宏441001

议案2:

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圆满完成第七届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4日任期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监事候选人提名、监事会推选、股东大会表决、任职资格备案及公开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公司监事会圆满完成了第七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长推选和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建等工作,第七届监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正式成立并履职。

2.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监事在参加监事会会议之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讨论;未能现场出席的监事均对会议材料和议案背景情况做了详细了解与深入分析,并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依法履行了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表1: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姓名应参加监事会次数现场(视频)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梁毅76100
周华建43100
叶胜利43100
林茂亮42200
李若山43100
刘运宏43100
林静敏76100
杜佳43100
宋哲43100

注:作为第七届监事会新任监事,周华建先生、叶胜利先生、林茂亮先生、李若山先生、刘运宏先生、杜佳女士和宋哲先生自2024年5月28日起正式履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其余监事连选连任。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及听取议题35项,其中表决议题21项,非表决议题14项,具体如下:

表2: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届次决议事项表决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3月26日六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听取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听取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
2024年4月26日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听取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听取公司2023年度诚信建设评估报告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5月28日七届一次监事会审议关于选举梁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8月28日七届二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听取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10月30日七届三次监事会听取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听取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18日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监事长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长梁毅先生回避表决)
听取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
听取2024年公司高管考核方案

参会期间,监事们积极讨论,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研讨,在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业务发展方面,建议要加快业务转型,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在风险管理方面,认为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健全风控管理体系,加大风险隐患资产的压降,督促重点项目处置;在合规管理方面,建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合规意识,树牢全员合规理念,构筑合规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在费用管理方面,要继续守牢“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降本增效”工作,做好“三公经费”管理。

2024年度,共召开治理监督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充分发挥监事会专委会的职责和作用,助力监事会更好地履职。

3.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8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对

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对公司战略制定和执行、经营与业务发展、财务情况、合规工作、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压实压细监督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监事会管理体制机制,聚焦监督职责和监督重点,深入推进财务、风险、内控、战略等重点领域监督,做实做细监事会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机制,充分整合公司内部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本年度,共召开监事长工作会议2次,具体情况如下:

9月20日,监事长梁毅主持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监事长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司上半年呆坏账情况暨存量风险化解情况的专题汇报。与会监事认真听取了相关汇报,积极讨论,认为在呆坏账处理和风险化解方面可以持续完善相关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案例研究,深入研究和学习财政部关于呆账核销方面的相关政策,并做好制度的严格执行,做好台账和项目跟踪,也要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风控合规意识和能力,防早防小,从源头上防范各类新增风险,构筑新的风险“防波堤”工作机制。12月20日,监事长梁毅主持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监事长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了公司廉洁从业管理暨员工投资申报落实相关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费用管理情况,与会人员经过积极讨论,认为思想建设是重中之重,要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和站位,强化廉洁从业理念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明确廉洁从业管理的主体责任,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落实好相关要求,也要做好制度保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此外,还要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检查,加强问题清单整理和督促整改。

5.优化信息沟通机制,更好落实监督职能

为加强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掌握监管、市场、行业以及公司相关信息,强化履职技能,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每季度制作《监事会信息简报》,为监事及时解读监管新规定、市场新环境、行业新动向和公司现状等情况。本年度,共制作4期《监事会信息简报》,详细介绍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合规风控管理情况等内容,搭建有效信息交流桥梁,确保监事及时准确了解公司信息,加强监督职能落地。

6.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全面开展监督工作

(1)战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沟通会,全面了解公司战略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公司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方案等的制定提出专业意

见,并对战略目标的达成和战略落地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发挥战略对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2)财务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并在会计事务所实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前,积极监督和参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会计事务所的见面沟通会议,对会计师的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与年审会计师详细沟通和审阅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及最终的审计结果。

公司监事长定期列席公司经营分析督导与战略对标会,听取公司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总体经营情况;此外,公司监事长负责联系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提出相关要求与意见,对内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指导;12月20日,公司监事长主持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监事长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费用管理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公司费用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3)风险和内控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及时关注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外部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问题。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工作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关注了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舆情管理等重点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外,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监事长工作会议,听取了公司上半年呆坏账情况和存量风险化解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对公司相关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7.积极开展内外部调研,提出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给公司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监事会积极加强内外部调研工作。

7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开展了香港子公司业务的专项调研,全面系统地了解了目前香港子公司业务的开展现状和未来定位,针对性提出业务开展的建议和要求。

8.加强业务交流及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职技能,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公司监事会积极组织和督促监事参加监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5月,全体监事参加了任前培训《境内外规则下的董监事责任义务》,加强专业学习,提高

履职技能。6月,部分监事参加了《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新规定,更好落实对董事履职的监督职能。7月,部分监事参加了《董监事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更好地合规合法履职,提高履职效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和专题报告,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依法公平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均得到有效实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等。

议案3:

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殷俊明)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应彬)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选娟)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随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附件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永平)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永平,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MBA中心学术主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86)独立董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316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305)、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29)、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永平883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永平4/47/73/3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年度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审议了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香港联交所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18.5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还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12

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43.04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3.09亿元。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4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4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75亿元;5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6亿元;2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作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本人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止的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53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永平

2025年6月

附件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殷俊明)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俊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361)独立董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871728)独立董事,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会计学教授,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教授,南昌铁路局机务段会计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715)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0718)独立董事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殷俊明883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殷俊明4/47/73/3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年度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四是对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公司在港业务情况及在港业务发展趋势。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审议了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关于修订《公

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计划及审计关注重点,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程,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香港联交所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18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还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43.04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

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类担保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3.09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4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4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75亿元;5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6亿元;2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作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本人审阅了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关于持续遵守不竞争承诺的回函并综合考虑所得资料及信息,认为光大集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止的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53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殷俊明

2025年6月

附件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应彬)

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应彬,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香港神托会(非执行)董事、中国浸信会神学院(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处长、总裁助理、助理总裁、高级助理总裁、副总裁、总裁特别顾问,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总裁,香港神托会行政总裁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应彬442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刘应彬2/21/1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年度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四是对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公司在港业务情况及在港业务发展趋势。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建设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香港联交所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9.5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4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4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75亿元;5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6亿元;2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53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应彬

2025年6月

附件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选娟)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选娟,美国罗德岛大学哲学博士(工商管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中国现代金融学会理事和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讲师,美国北卡大学威尔明顿分校金融助理教授,堪萨斯州立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学访问学者,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选娟442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陈选娟1/1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年度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四是对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进行专项调研,了解公司在港业务情况及在港业务发展趋势。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职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香港联交

所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9.5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4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4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75亿元;5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6亿元;2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53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选娟

2025年6月

附件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吕随启)本人自2024年5月28日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吕随启,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和讲师、金融系副教授,荷兰提尔堡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布兰代斯大学访问学者,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21)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797)独立董事,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739)独立董事,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39)独立董事,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证券代码:

831357)独立董事等。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委托出席董事会次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吕随启442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吕随启1/11/12/2

注:上表显示数据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3.投票情况及相关决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会议前对董事会、所任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2024年度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等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本人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报告期内,通过督办单、决议通告函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机制,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落细董事意见建议。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且公司已设立公布独立董事专门邮箱,切实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职能力建设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香港联交所编备ISSB可持续信息披露、新气候规定、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课程,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任前培训、投资信息申报、反洗钱暨执业行为管理(含廉洁从业)专项培训等。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履职工作中,2024年自本人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9天。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所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4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80亿元;4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资金75亿元;5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6亿元;2期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9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53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独立发表意见。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随启

2025年6月

议案4:

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经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5:

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2024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058,464,452.01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668,914,452.01元。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度累计拟派发现金股利918,007,818.92元,扣除2024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17,276,281.33元后,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500,731,537.59元,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86元(含税)。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累计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归母净利润的30.02%,占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40%,满足《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6:

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董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4次、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公司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履职,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已根据《公司董事履职评价方案(试行)》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所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报告期内董事薪酬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起调整为24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外,其他股权董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董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7:

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1次、治理监督委员会1次。公司全体监事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战略制定和执行、经营与业务发展、财务情况、合规工作、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二、报告期内监事薪酬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外部监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职起调整为:2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除监事长、职工监事外,其他股权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监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8:

审议公司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7号)第七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可以每年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根据2024年度自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5年业务规划和市场情况的预判,对2025年度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进行了分析,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事项:

一、2025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益类期权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二、2025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1%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9:

审议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按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基础上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经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临2025-010号)。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议案请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议案10:

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以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担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现拟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将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2025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阅,2025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专项合并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专项审计,关联交易告慰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部分控股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等。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5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附件:拟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附件:

拟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议案11:

听取公司高管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业务发展,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带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党委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上级调训、公司内训和外出参训等形式,参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专题培训班、集团“科技创新与数字化人才建设培训班”、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解读培训班等,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二、报告期内对高管绩效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公司高管考核方案》等高管考核评价相关要求,综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高管个人分管工作情况、个人综合测评、合规性专项考核等因素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评价。

三、报告期内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高管薪酬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绩效薪酬的发放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公司高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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