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731,537.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18,007,818.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40%。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18,007,818.92 | 1,292,403,775.21 | 968,265,404.19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58,464,452.01 | 4,271,152,276.46 | 3,189,072,446.3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4,511,557,630.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178,676,998.3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506,229,724.9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178,676,998.32 |
现金分红比例(%) | 90.66%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