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合作金融机构范围,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公司制定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继德、李华、温养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