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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任职履历、现职关系等,针对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总体评估如下:

独立董事刘渊先生、张志敏女士、杨瑞平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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