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股票简称:潞安环能公告编号:2025-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3.5亿元,由集团公司(占比66.67%)和我公司(占比33.33%)共同出资设立。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和加强公司所享有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我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介绍关联公司名称: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88号颐龙湾综合楼E1栋东侧裙楼1-4层法定代表人:张爱斌注册资本:23.5亿元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161,377.31万元,资产净额381,910.29万元,营业收入68,800.53万元,净利润25,505.28万元。
截止2025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33,239.86万元,资产净额390,104.28万元,营业收入10,581.53万元,净利润7,707.60万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结算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我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
2、办理存款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协议期间,如我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3、办理信贷业务。我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105亿元。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办理票据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不超过千分之1.5。
6、办理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同类同期服务的收费标准。
7、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但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制度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为确保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拟在金融服务协议中增加以下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我公司与财务公司应联合制定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公司出现危及我公司存款资金安全性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2、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风险监控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财务公司应根据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确保我公司存放资金安全。
4、我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存款资金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财务公司应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5、在发生可能对我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我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财务公司不得接受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7、若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过限额,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并配合我公司将超限额存款转入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我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按照协议向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志清先生、韩玉明先生、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经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