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刘渊)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职数和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相关规定,本人继续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1999年获得中国司法部律师资格。2001年至2007年任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7年至2013年任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人于2023年11月30日正式履职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全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和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刘渊 | 8 | 5 | 3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未有缺席会议情况。作为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认真审议提交事项并审慎发表意见,强化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重要时间节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就年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期间,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情况进行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深入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多
次与管理层进行现场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管理层、管理部门沟通,审慎核查交易背景、商业实质、定价依据和结算条件等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应的决策披露程序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通过主动、高效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传递自身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具
有积极意义。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作为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监管指引和市场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在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行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经核实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系统和措施情况,详细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本人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渊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