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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2024年度张志敏独立董事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张志敏)

作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2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部门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部门经理;2024年10月11日至今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质控部经理。本人自2023年11月3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全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出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张志敏85300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召集并参加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会议8次,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缺席会议情况。作为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认真审议提交事项并审慎发表意见,强化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牵头督促公司组织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工作沟通,审核确定工作重点,持续跟踪关注审计进展情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出具审计意见后,重点关注审计结论、调整事项等内容,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经营动态,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联系,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通讯联系等多种沟通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以便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并

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实质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决策表决规范,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披露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及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已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应的决策披露程序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通过主动、高效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传递了自身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符合相关监管指引和市场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从业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行为。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张志敏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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