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普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830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公开发行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50,000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 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止(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218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普转债”,债券代码“1130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拓普转债”自2023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拓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1.38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拓普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48.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拓普集团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拓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62.48元/股)。若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拓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拓普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拓普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