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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是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主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财务审计参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24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费用。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立信履职情况在执行公司2024年报审计的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及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并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和程序。

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立信还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被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主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

计参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报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四)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与会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2025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立信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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