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25-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以下对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安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3年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安永华明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资格。
2.安永香港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
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辜虹女士,于200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欣然女士,于2012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于2000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安永的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30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