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权
2024年,本人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职,通过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简历如下:
目前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3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
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5年,自1992年至2013年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本人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获得独立董事薪酬以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我评估,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加事前沟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年度和中期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全面风险管理、重要制度修订等方面的事项。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薪酬 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
2/2 | 17/17 | 7/7 | 8/8 | 5/5 | 4/4 |
注:会议出席情况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二)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议案,及时、有效地沟通所关注事项,进一步了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职能,监督内部审计功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监督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与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事先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阅情况的汇报,并对外部审计师年度、季度商定程序及新增服务范围的事先批准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全部股东大会,积极参加公司业绩发布会,认真听取公司境内外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具体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召开的专门会议,
与董事长和其他独立董事就全球宏观经济、行业转型发展、公司战略规划等多方面沟通了观点和看法,并对公司在转型发展、风险管控、健康险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向公司董事长就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专门听取了以“从产品设计到效益创造”为主题的产品开发专题汇报,深入了解了公司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战略下的产品开发流程。
2024年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反洗钱合规培训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违法零容忍公开”企业上市系列课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等,持续学习证券监管政策和要求,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反舞弊履职要点,不断拓展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定期为独立董事提供资本市场简讯和保险行业信息等多种资料。独立董事可获取足够资源及外部专业意见以确保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批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关联方确认等事项,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了充分论证,敦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行,为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整体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意见。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本人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年审审计师的选聘工作,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整体安排、选
聘工作方案以及招标文件。本人认为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续聘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与拟任财务负责人召开了事先沟通会议,并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4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新。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监事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长、首席网络安全官、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召开了事先
沟通会议,并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自评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和联络均非常顺畅。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以及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评估,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