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5-033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14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80,331.51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5.38%,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80万元,持股比例70%;金元荣泰出资人民币120万元,持股比例30%。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
危险化学品经营(含甲醇、乙醇、航空煤油)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转让;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
(二)项、第(三)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