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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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