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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构成

2024年初,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嘉宁先生、周纪昌先生及刘力先生,由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担任召集人。

2024年12月30日,中国中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增补周国萍董事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嘉宁先生、周纪昌先生、刘力先生及周国萍女士,由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审议财务主要控制目标,监督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

导公司财务工作;审议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审议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主要控制目标;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监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审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拟定的评价工作方案,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就有关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反馈进行研究;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查及监察其成效;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规定或建议的涉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7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会议审议和讨论事项29项,内容涉及历次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续聘等事宜,并多次与外聘审计机构就定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审阅工作进行沟通,完成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审查并对外聘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通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情况、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方案、内控与风险管理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汇报的方式,履行内控与风险管理职责,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担保计划及利润分配等事项,并对如何发挥好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决策、管理、经营等各环节的辅助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审查公司设立的意见反馈渠道。报告期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未收到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举报材料。

各位委员出席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出席)

吴嘉宁 9 9周纪昌 9 9刘 力 9 9周国萍 1 1

(一)关于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评估、沟通

2024年,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总结工作、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阅工作、2024年度审计计划工作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审计工作进展、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充分讨论并交换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并要求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二)关于定期报告、年度预决算等财务事项

2024年,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年报、2024年预算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研究及审查。重点针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投资风险管控、项目管理、财务资金管理、海外业务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要求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压降“两金”规模、重视现金流管理、加强项目管控,提升毛利率水平,并谨防财务风险、安全风险和海外经营风险。

(三)关于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内部控制监督

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检查报告进行了研究及审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过程监督和指导。

(四)关于募集资金事项

根据《中国中冶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审计部于2024年7月组织对上市监管重点事项开展审计检查,并向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交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上半年上市监管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勤勉履职,继续发挥决策辅助作用及专业议事和咨询功能,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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