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售后服务费用 | 主营业务成本 | 1,410,112.79 | 1,067,611.95 |
销售费用 | -1,410,112.79 | -1,067,611.95 |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