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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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