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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5

股票简称:金田股份 股票代码:601609债券名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46债券名称:金铜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编制。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06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5年8月2日披露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879,716.97元,实际募集资金1,445,120,283.03元。于2023年8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9号文)同意,公司1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068”。

二、金铜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6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45,000万元(1,450万张,145万手)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九)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8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8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8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

月3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7日)止,即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7月27日。

(十一)转股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铜转债”自2024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原定转股起始日2024年2月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转股期至2029年7月27日,“金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5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6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由于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5.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8月28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025年1月7日,公司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417,510股限制性股票,经测算本次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为5.9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3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截至目前,“金铜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79元/股。

(十二)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金铜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六)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七)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

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7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53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金铜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铜转债”的情形。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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