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8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12日,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北京德皓国际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作沟通。
(四)2025年4月14日,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