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列席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回顾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丁利武先生、监事聂望友先生、监事杨玉清女士。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5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2月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3 | 2024年4月1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1、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12、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4 | 2024年4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5 | 2024年6月11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9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 2024年8月1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8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运作和决策、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合理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严格认定关联关系,坚持程序合法、定价公允的基本准则,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合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八)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委托理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投资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度落实和优化内控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