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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独立董事吴建依女士、董事翁高峰女士组成。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宋夏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8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11日听取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事项。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8日听取公司及审计机构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作沟通。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审议: 1、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审议: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交流。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审议: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审议: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沟通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德皓国际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审计计划,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听取了审计机构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及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职了监督指导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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