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金田股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606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606号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60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金田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金田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金田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胡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杰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核准,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879,716.97元,实际募集资金1,445,120,283.03元。

于2023年8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92,110,192.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0,787,686.45元;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641,322,505.84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20,185,486.8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4,033,733.37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023,642.63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29,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7月31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公司将原用于“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1)调整用于“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4年3月11日,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田铜业(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拓国际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公司金田铜业(泰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本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宁波江东支行8114701013600478288400,000,000.00419,289.40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城支行391050010400189724,803,074.56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1325,000,000.0027,201.90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33150198373600003512活期
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393583285357300,000,000.001,701,899.19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3844832946119,714.00活期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3901130029000226823422,641,509.43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慈城支行36498417803712,980.79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NRA398784188868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NRA355884200269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NRA37408419960118,059,573.53活期
合计1,447,641,509.4325,033,733.37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田股份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