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上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25年6月11日(周三)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傅帆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议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黄锦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3.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14.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5.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16.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概览、董事长致辞、经营业绩回顾与分析、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公司治理情况”各章节的有关内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二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024年,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管层大力支持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着对监管、股东和广大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切实履职、勤勉尽责为工作原则,密切跟进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要求,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是风险可控的发展”的要求,以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内控建设等内容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积极发挥监事会独立监督作用,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2024年,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第十届监事会在第九届监事会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秉持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不断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确保监事会规范运行,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5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审议通过39项议案,听取27项报告。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决策,监事准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充分表达意见。各项审议议案获得通过并得到落实,监事会运作合规、决策有效。
监事姓名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授权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现任监事 | ||||
朱永红 | 7 | 7 | 0 | 0 |
周丽贇 | 3 | 3 | 0 | 0 |
顾强 | 7 | 7 | 0 | 0 |
董志强 | 3 | 3 | 0 | 0 |
离任监事 | ||||
季正荣 | 1 | 0 | 1 | 0 |
鲁宁 | 4 | 4 | 0 | 0 |
注:1.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永红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024年5月28日,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丽贇女士、顾强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丽贇女士的任职资格于2024年9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3.2024年6月6日,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董志强先生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董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4年9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4.季正荣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委托顾强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监事在全面了解公司重点业务经营情况基础上,认真审议或听取了利润分配、财务决算、全面风险评估管理、发展规划、合规和内部审计工作、关联交易、公司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偿付能力、声誉风险等报告及其他各类年度报告、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着重就合规、风险、审计等方面进行
监督、指导,确保公司科学决策。
(三)监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紧密围绕监管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关注公司治理,加强董事会和经管层履职监督。监事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落实监管意见以及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等进行监督;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同时,通过关注高管层绩效考核结果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行监督。
2.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声誉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监督。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季度经营情况、偿付能力报告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监管评价整改情况等报告以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真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议案,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变更情况、对经营结果影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影响大的事项等,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与格式、报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审阅公司月度经营指标等财务报告,及时跟踪了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4.强化内控监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关注公司优化内控体系以及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定期审议或听取风险管理制度修订、风险评估、集中度风险、风险传染管理等报告;通过专报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五大领域、八大类型风险的处置情况,监督存量风险化解和新增风险防范,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5.开展履职评价,推动董事监事规范履职。2024年1月至3月,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监事自评与互评,审慎形成评价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公司16位董事、监事的2023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并形成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经2024年3月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监管机构。
6.参加专题研讨,关注重大经营决策落实情况。一是参加董监事研讨会,视察调研四川、江苏、广东和厦门等地分支机构,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落地与基层业务发展情况,参观访问“太保家园”厦门、成都、南京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康养服务等;二是通过审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情况,听取子公司年度市场策略、新环境下的寿险产品策略、农险市场新形势下发展等报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深入研讨,明确解决路径。
(三)积极参加各类培训
监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参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机构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及时了解行业环境和监管动态。丰富并畅通内外部信息收集渠道,定期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监事简报》
《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等,了解掌握公司治理结构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能力建设和强化履职担当。
(四)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2024年,监事会聚焦履职重点,独立发表意见:
1.公司能够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和经管层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忠实、勤勉、尽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相应的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4.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资产和重大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内部控制报告无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7.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无异议,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全球经济波动性与行业监管强度持续攀升。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环境,风险防范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的目标,把准监督方向,强化监督实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通过审议议案、听取汇报、审阅报告等方式强化在财务、合规、内控等方面的履职监督力度,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审阅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材料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促进治理机制高效运转。
(二)完善协同监督机制,提升体系化水平
深化“大监督”格局建设,整合纪检、审计、风险合规等部门的监督资源,建立跨部门联席会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消除监管盲区与重复监督。推动监督重心向业务前端延伸,形成监督链条全闭环,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三)开展调研和专项督察
深入一线机构开展调研,掌握公司经营、风险合规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监事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关注公司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推进情况。落实监管要求,对特定事项开
展专项督察,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做好梳理研判,做到风险提示及时、监督整改有效,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国资委、上证所和联交所等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动态以及公司治理前沿研究成果,全面提升对复杂业务和新型风险的监督能力,研读月度推送的公司《董事、监事简报》《分析师研报参阅》,了解公司各类经营管理情况及其他履职所需要的信息,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强化履职能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年度报告已经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于2025年3月26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公开披露,于2025年4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文版》(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附件)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英文版》(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监管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指引,包括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2024年1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近年来资本市场呈现显著波动特征。为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可预期性,分红政策需在权益市场产生较大波动时保持相对稳健。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增幅作为分红主要参考能够满足稳健性等要求。此外,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保持业务发展,分红政策需兼顾投资正向贡献和偿付能力约束。
综合考虑监管环境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拟制定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以营运利润为锚、以投资正向贡献而增加股息为辅,兼顾偿付能力约束”。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60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08.1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24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1.04亿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以营运利润为锚、以投资正向贡献而增加股息为辅,兼顾偿付能力约束,拟根据总股本9,620,341,455股,按每股1.08元(含税)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10,389,968,771.40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5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仍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七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2年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果,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具体报酬。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彰显“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保险为民”的责任担当,公司拟在2025年度聚焦健康养老、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和绿色低碳、灾害救助等领域实施捐赠,捐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2025年捐赠总额度”)。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外捐赠支出总额超过集团注册资本5‰(人民币4,810万元)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前述2025年捐赠总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2025年捐赠总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已经根据公司管理文件授权给其他人士处理的对外捐赠事宜除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作如下一般性授权。
1.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A股及/或H股及/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或转股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或转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的A股及/或H股及/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类似权利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股份数目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及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事宜作如下一般性授权。
1.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根据需要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回购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制定、调整或终止A股及/或H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的全部事宜,董事会有权授权其授权人士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A股及/或H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该方案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且应当经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1)本公司可(仅限于)因下列情形回购A股股份:(a)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b)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c)为维护本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以上第(c)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的条件;
(2)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所购回的A股及/或H股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股份数目的1%(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及
(3)根据上文的回购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制定的回购具体方案,应包括回购期间、回购股份的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来源、回购资金金额等。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回购股份的前提下,变更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而获授权回购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回购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一关于选举黄锦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025年7月,林婷懿女士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6年。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黄锦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黄锦文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林婷懿女士自黄锦文先生正式履职后退任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黄锦文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黄锦文先生简历
黄锦文先生,1957年出生,现任港华企业有限公司(LinaEnterprisesLimited)董事。
黄先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此前曾任职于澳洲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悉尼分所、安永会计事务所香港分所。黄先生亦曾担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专家,安永会计事务所亚太区咨询委员会会员及安永大中华区咨询委员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南区委员会副会长。
黄先生拥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是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
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监管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监事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与监事评估对本公司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5名在任董事,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8人、独立非执行董事5人。报告期内,公司非执行董事谢维青先生、非执行董事蔡强先生任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及时报告了其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存在利用其在本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
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性决策。视察调研四川、江苏、广东和厦门等地分支机构,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落地与基层业务发展情况,参观访问“太保家园”厦门、成都、南京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康养服务等;召开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就关于公司发展的相关事项深入沟通探讨。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书面传签3次),应出席董事121人次,亲自出席118人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本公司董事普遍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工作背景,包括国际领先保险机构高管、资本运作领域专家、资深律师、资深审计专家、互联网营销管理专家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中国太保董事、监事简报》《分析师研报》《资本市场快报》以及风险审计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准则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
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本公司蝉联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双料最佳实践荣誉。董事长傅帆获香港董事学会颁发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杰出董事奖”。
2024年度,本公司董事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性的相关处罚。
二、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履行各项董事义务,参加会议及专题研讨会,充分审议和讨论公司经营业绩以及重点关注事项,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直面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变化,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度,本公司参与履职评价的13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三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
事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
履职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监管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情况
监事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监事自评与互评对本公司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监事会共有4名在任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董志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周丽贇女士任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鲁宁先生辞任,由于其任职时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及时报告了其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存在利用其在本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监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推动监事会有效监
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履职监督;通过每月专报的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五大领域、八大类型风险的排查情况以及新增风险事件的应对预案,持续监督公司做好重大风险预判与主动防控,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发展;参加专题研讨,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对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开展2023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加强董事监事履职规范。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书面传签2次),应出席监事25人次,亲自出席24人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按照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本公司监事具有经济、金融企业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定期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监事简报》、《监事会工作动态》、《分析师研报参阅》,了解掌握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机构董监事履职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及时了解行业环境和监管动态。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准则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监事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
2024年度,本公司监事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性的相关处罚。
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能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监督职权,勤勉敬业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共同筑牢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防线。
根据审议,2024年度,朱永红监事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鲁宁监事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顾强监事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尽职报告。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刘晓丹》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林婷懿》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婉文》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姜旭平》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金弘毅》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刘晓丹)2024年,本人(刘晓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晨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ssetMarkFinancialHoldings,Inc.(证券代码:
AMK)董事长。此前,本人曾任职于北京大学。本人亦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百分比(%) | 缺席次数 |
刘晓丹 | 3 | 3 | 100 | 0 |
2.董事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8次会议。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委托姜旭平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刘晓丹 | 9 | 5 | 3 | 1 | 0 |
3.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刘晓丹 | / | / | 6/6 | / | / |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2024年4月26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4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组织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查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提名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管、董事会换届等议题,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注重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注重打造专业、多元的董事会团队,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决策能力。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产寿险2024年度市场策略、寿险服务式营销发展策略、产险农险市场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关联交易控制工作情况、2024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及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厦门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广州大湾区职场,关注公司大区域战略推进情况。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绩效考核情况沟通会、年度业绩发布会、职业经理人面谈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同时,针对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4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4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林婷懿)
2024年,本人(林婷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董事及义务司库。本人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本人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及会计理学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百分比(%) | 缺席次数 |
林婷懿 | 3 | 3 | 100 | 0 |
2.董事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林婷懿 | 9 | 6 | 3 | 0 | 0 |
3.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除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出席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023年年报沟通第一次会议,委托姜旭平参加会议外,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林婷懿 | / | 10/9 | / | 5/5 | / |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2024年4月26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4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科技赋能、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核查,并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关注关联交易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控制。
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以及经营安全。提出要平衡好短期利润波动和长期净值增长的关系,在严格遵循战略资产配置牵引的前提下,适时进行灵活配置,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后的收益最大化。同时,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统筹业务发展和资产配置的关系,夯实资本长期补充机制,促进资本管理的良性发展。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产寿险2024年度市场策略、寿险服务式营销发展策略、产险农险市场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关联交易控制工作情况、2024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及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题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集团绩效考核情况沟通会、集团审计工作会议、年度业绩发布会、太保合规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选聘项目评审会议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同时,针对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4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4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罗婉文)
2024年,本人(罗婉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ingtian&GongchengLLP(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目前本人还担任香港市区重建局非执行董事及其土地、安置及补偿委员会主席。本人曾担任MayerBrown的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及亚洲区董事会主席,HSBCProvidentFundTrustee(HongKong)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本人曾多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一些咨询委员会及法定组织成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
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妇女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经济发展委员会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委员等。本人在2021年7月荣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的荣誉勋章。本人拥有大学法学学历、法学学士荣誉学位,持有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百分比(%) | 缺席次数 |
罗婉文 | 3 | 3 | 100 | 0 |
2.董事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罗婉文 | 9 | 6 | 3 | 0 | 0 |
3.专门委员会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年,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罗婉文 | / | 10/10 | / | 5/5 | / |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2024年4月26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4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体系。重点
了解公司SARMRA评估以及整改情况。提出要通过现有的风险偏好、容忍度、风险限额体系,定期评估集团所面临的风险,并建议公司关注网络安全风险监控。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认真审核各项定期报告,关注关联交易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查。也非常重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产寿险2024年度市场策略、寿险服务式营销发展策略、产险农险市场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关联交易控制工作情况、2024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及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厦门、成都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寿险武侯支公司、参加营销员早会;调研产寿险成都支公司,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调研产寿险珠海中支公司、广州大湾区职场,关注公司大区域战略推进情况。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营层专题沟通会议、集团绩效考核情况沟通会、年度业绩发布会、太保合规日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同时,针对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
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4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4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
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姜旭平)
2024年,本人(姜旭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本人还担任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学院院长(志愿者)。本人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百分比(%) | 缺席次数 |
姜旭平 | 3 | 3 | 100 | 0 |
2.董事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姜旭平 | 9 | 6 | 3 | 0 | 0 |
3.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姜旭平 | / | 10/10 | 6/6 | / | 2/2 |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2024年4月26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4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科技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大科技发展战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公司“数智消保”要注意以方便客户为前提,积极探索数字化技术与消保工作结合,拓展数字人力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与消费者沟通的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出科技工作要以我为主,同时适当引入外部竞争,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工作效率。另外,在公司科技部门独立完成的创新工作之外,建议加强其他业务部门的充分参与,将数字化与保险业务密切结合,更好地创造价值。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建议公司加强对股权投资派出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避免风险隐患。还要关注关联交易的流程管理和关联方名单的完整性,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控制风险。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审查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提名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管、董事会换届等议题,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注重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的要求,注重打造专业、多元的董事会团队,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决策能力。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产寿险2024年度市场策略、寿险服务式营销发展策略、产险农险市场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关联交易控制工作情况、2024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及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厦门、南京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寿险武侯支公司、参加营销员早会;调研产寿险成都支公司,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调研产寿险珠海中支公司、广州大湾区职场,关注公司大区域战略推进情况。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绩效考核情况沟通会、年度业绩发布会、职业经理人面谈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同时,针对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4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4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金弘毅)
2024年,本人(金弘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4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亚太区负责人及瑞银集团中国总裁,瑞士银行亚洲投行部负责人等职务。本人还担任过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1658,联交所证券代码:01658)非执行董事。此前,本人还曾就职于S.G.Warburg和伦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持有英国专业会计师资格。本人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百分比(%) | 缺席次数 |
金弘毅 | 3 | 3 | 100 | 0 |
2.董事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书面传签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备注 |
金弘毅 | 9 | 6 | 3 | 0 | 0 |
3.专门委员会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提名薪酬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
金弘毅 | 4/4 | / | 5/5 | / | / |
注:2024年2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晓丹女士、王他竽先生、金弘毅先生、姜旭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2024年4月26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4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ESG、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多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章程修订施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完善,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关注公司战略的落实,建议公司学习国际领先企业ESG建设最佳实践。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024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产寿险2024年度市场策略、寿险服务式营销发展策略、产险农险市场新形势下的发展策略、关联交易控制工作情况、2024年金融监管形势变化及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厦门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厦门、南京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太保
康养服务。调研寿险武侯支公司、参加营销员早会;调研产寿险成都支公司,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调研产寿险珠海中支公司、广州大湾区职场,关注公司大区域战略推进情况。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专题沟通会议、年度业绩发布会、经营层专题沟通会议等,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线上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年度,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同时,针对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4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4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五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
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2024年度,本公司达到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为47笔,累计金额人民币15.9094亿元,主要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及服务类关联交易,均按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并进行分类合并披露。
(二)新增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无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
目前本公司无执行中的统一交易协议。
(四)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各项份额与余额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均按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若干交易对手进行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预计就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每笔交易可不再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与再保险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限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1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买卖交易 | 5,000 | 61 | 0.0039% |
2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金融产品 | 3,200 | 230 | 0.0353% |
3 |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再保险业务 | 8,700 | 3,489 | 12.8027% |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均属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优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董事会批准的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在本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宝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本公司与华宝方订立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宝方同意进行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申购赎回证券投资基金、购买信托计划、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养老保障产品等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华宝方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 关连人士 | 交易类型 |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上限 |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交易额 |
1 | 华宝方 | 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申购赎回证券投资基金、购买信托计划、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养老保障产品等交易 | 20,000 | 720 |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修订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太保发〔2024〕74号)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保发〔2024〕119号),并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进行了报备。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为全面落实监管新规,着力防范关联交易相关风险,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构建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审议决策机制,层层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坚持联动联控,构建了名单管理、交易识别、审核、报告披露、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系统化管理水平。2024年度,本公司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公司关联交易管控水平及管理效能持续提高,确保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守监管要求,符合合规、公平和公允原则。
(一)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本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由本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集团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综合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科技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战略研究中心、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等事务,统筹推进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的建设,协调关联交易各管理环节的衔接。
(二)规范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对关联方名单更新持续实施常态化机制化管理,合规有序开展关联方名单更新、核对、审阅、发布及报送等工作;根据保险行业监管要求,主动收集主要股东单位、保险类子公司等重要关联方信息,按时完成关联方名单监管报送工作。同时,在“集团公司统筹、各公司法人自治”的集团一体化关联方信息管控模式下,各保险类成员公司严格落实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的监管要求,通过对关联方名单按监管规则和法人主体做精确拆分、关联方名单发布系统化操作、引入第三方数据核验服务、律师和会计师协助等方式,着力确保关联方名单管理的高质高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行业监管规则下关联法人共4,574个、关联自然人共427人、其他组织共37个。
(三)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关联交易审核各环节认真履职,业务、财务、合规等关键环节审核留痕。按照制度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关联交易授权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运行,根据监管规定共审议了4项关联交易相关议题,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召开了5次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
(四)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切实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各类报告报备工作。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规定,本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进行关联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及报告,2024年度,本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共逐笔披露了16笔关联交易,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进行了合并披露。
(五)定期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本公司审计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对2024年1月至12月关联交易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经审计,集团总部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关联交易识别与审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
结合本公司管理现状,为着力解决关联交易管理中的管控痛点和难题,本公司启动了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力推进系统建设方案,全面升级公司关联交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能力。结合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完成系统数据对接和首期功能上线,形成了关联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提升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EAST报送要求,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和数据报送系统化支持,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全面升级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水平。
五、关联交易管理下一步重点工作
近年来本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实质穿透、严防不当利益输送为目标,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下一步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
制,重点聚焦于关联交易风险穿透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效能。
一是强化制度落地。在2024年制度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推进关联交易制度的宣导落地,加强对成员机构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督促各级机构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逐级落实集团关联交易管控要求。
二是聚焦主动核验。持续完善关联方信息的主动核验机制和第三方数据差异核对机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对提取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验证和比对,加强关联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公司关联方名单源头环节的有效性,进一步确保关联交易识别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是完善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关联交易全流程系统化管控,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化、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功能持续升级和运用,进一步提升风险穿透识别和监测能力,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提升关联交易数据报送质量及关联交易管理效率,有效降低关联交易领域风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十六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合规部门应每年对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
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下称“《并表监管指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合规部门应每年对集团内部交易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现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成员公司(下称“本集团”)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4年度内部交易情况
(一)内部交易整体情况
本集团严格落实内部交易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符合《并表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本集团通过预算审批、合同签订、核算入账、资金支付等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和流程持续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了往来款定期对账机制,进一步强化合同与资金流向的闭环管理。
本集团的内部交易涉及增资、股利发放、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租赁等类型。
(二)新增重大内部交易情况
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统计制度》(保监发〔2016〕29号),重大内部交易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法律实体)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并且交易金额占保险集团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并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报告期内,本集团内部共发生2笔重大内部交易,具体如下:
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寿险公司”)与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险公司”)再保险业务
为进一步推进再保险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寿险公司与健康险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续签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统一交易协议经寿险公司董事会、健康险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同意在每年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额度内开展再保险交易,并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再保条件进行账务结算等事宜。
双方根据签订的分保清单内约定的具体产品的分保比例,2024年分保保费金额人民币为3,597,631,254.82元。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在产品研发、销售支持、营运风控方面的合作模式,结合市场报价确保竞价机制的公平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符合业务发展和风险分散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2、寿险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发放股利
为支持本集团对外分红和整体战略布局,结合寿险公司2023年盈利情况和资本约束要求,形成寿险公司向集团公司的股利发放方案,即按照每股分红人民币0.81元、集团公司持股的股本数8,480,863,103,2024年寿险公司向集团公司发放股利人民币6,869,499,113.43元。相关股利发放经集团经管会,寿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审批手续完整、记账准确。
(三)内部交易评估结论经评估,本集团内部交易在资产负债、收益确认及监管指标方面均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制度要求,未发现资产高估、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利润调节等情况,整体财务状况稳健,风险可控;本集团内部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监管制度要求;内部交易按照合理的定价及正常业务标准进行;未发现通过客户形成了间接形式的内部交易;未发现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对集团稳健性存在不良影响。
二、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情况为规范本集团并表管理,有效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集团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公司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1〕13号)、《并表监管指引》等监管规定,于2022年12月制定并于2024年度修订完善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太保发〔2024〕107号),进一步规范了内部交易的识别、分析、评估、披露、报告等内容。
三、内部交易专项审计情况2024年12月20日起,本集团审计中心开始实施2024年度集团并表管理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了集团2024年度内部交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内部交易机制建立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及报告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