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62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619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26,171,349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277,413,43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048,757,9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89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7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9.1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代行董事长何文建先生主持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陈鹏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林妮女士,监事张文军先生、丁超先生
及王金琳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67,865,044 | 99.5807 | 5,552,257 | 0.2438 | 3,996,134 | 0.1755 |
H股 | 1,047,963,914 | 99.9243 | 794,000 | 0.0757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3,315,828,958 | 99.6891 | 6,346,257 | 0.1908 | 3,996,134 | 0.1201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 2,267,865,044 | 99.5807 | 5,552,257 | 0.2438 | 3,996,134 | 0.1755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前述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共持有公司股份5,643,916,048股,该等股份在本次会议上无表决权。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莉律师、晏海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备查文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