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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关于2025年度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附属企业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资”)、中铝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能源控股”)拟在2025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为美元远期购售汇,总额度不超过9.85亿美元,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2025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计划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交易损失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中铝国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铝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贸”)和中铝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贸”)、中铝物资、中铝能源控股长期经营进出口业务,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拟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以合理规避进出口业务中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度,公司上述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9.85亿美元,其中:中铝国贸不超过1.27亿美元、青岛国贸不超过0.75亿美元、

香港国贸不超过3.82亿美元、中铝物资不超过0.18亿美元、中铝能源控股不超过

3.83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主要为美元远期购售汇,根据现货业务合同内容预测产品盈亏及汇率变化情况,测算保值汇率,开展相关业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原生资产合同期限。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

二、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计划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附属企业中铝国贸及其子公司青岛国贸、香港国贸以及中铝物资、中铝能源控股在2025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9.85亿美元。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绝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相应的汇率价格波动可能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如遇交易对方违约,公司可能无法按照约定对冲公司经营业务风

险,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完成交易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如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防控措施

1.相关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内控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相关附属企业已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设立金融衍生业务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不相容岗位设置,确定相关责任人,防范操作风险。

3.相关附属企业针对自身经营状况、交易处理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充分评估交易风险后,合理确定保值额度、价格区间和保值期限。

4.审慎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5.公司定期对相关附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抽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最大程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持企业利润平稳。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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